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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ttle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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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王c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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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税率是3%或其它(具体要协商)。合同这方面您只需提交乙方,甲方会办好的。

培训费属于什么税目

129 评论(15)

薰衣草恋人

开营改增培训费,真数据——包验过,合法合规的。

——分——割——线——

下面这些无关紧要的大家不用看也是可以的,重点在上面呢,培训费属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的是3%。国家税务总局以“联合人社部门统一开展宣传、建立内部统一工作机制、抓好省市县统一联动落实”为抓手,做好本省降低社保费率宣传工作。重沟通,联合人社部门统一开展宣传。降低社保费率实施方案一经出台,税务局立即与省人社厅共同开展宣传工作,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解读提纲,规范统一宣传口径;联合确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对象、范围、方式和途径。重协调,建立内部统一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税务局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解宣传工作任务,明确局内各部门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对外主流媒体宣传,纳税服务处负责提供纸质宣传材料,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发布或推送电子宣传材料,征管科技处负责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推送短信或微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重部署,抓好省市县统一联动落实。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联动开展宣传工作,省局将印制的纸质资料统一交各市局,发放至各办税服务厅;电子资料通过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在各市局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播放,既统一口径,又为基层减负。

95 评论(13)

小白胖了

培训费税率是6%,培训费属于生活服务业,从原先的营业税改成了征收增值税,但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属于免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07 评论(13)

小天使006

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取得收入以后,要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2)要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后的余额,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而取得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和依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两个层面。(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2.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有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表现在:(1)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2)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3)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2.税法与经济法之间也有差别:(1)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3)税法解决争议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适用经济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二者调整对象不同、性质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部分。各国立法时会吸取国际法中合理的理论、原则及有关法律规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使国际法对国内法的立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个人办理学习班进行盈利的话需要交的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办学习班也是需要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的,否则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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