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哇叮咕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16)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侮辱罪;诽谤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诬告陷害罪
【答案】B
解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不是对立的关系,公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败坏妇女名誉的,既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构成侮辱罪,对此应按想象竞合犯加以处理。为寻求性的刺激在公共场所扒光妇女衣服,属于以流氓动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这一行为引起他人围观,客观上败坏了被害妇女的名誉,故同时构成侮辱罪。A项认为行为人未触犯侮辱罪,这是错误的。需要提请考生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规定,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不再限于女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A项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更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A项错误,不当选。
在口头侮辱他人时,如辱骂他人“狗杂种”,这一侮辱行为多少存在“捏造”的成分。此时,捏造的事实是否相对具体,是区分侮辱与诽谤的具体界限所在。捏造的事实相对具体的,构成诽谤;捏造的事实较为抽象,构成侮辱。骂妇女是“狐狸精”,这一事实较为抽象,属于侮辱行为。故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B项正确,当选。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都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且在诽谤罪中,完全可能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此时区分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单纯追求败坏他人的名誉,还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这一主观意图可以通过行为人如何散布所捏造的事实来加以确定。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败坏了他人的名誉,构成诽谤罪;行为人将该事实向公安局告发,表明行为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诬告陷害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加以处理。C项错误,不当选。
一般的侮辱、诽谤犯罪属于亲告罪,即只有当事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公诉罪。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45度向上傾斜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二/60)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参考答案
1.【考点】刑讯逼供罪;法律拟制
【答案】ACD
解析:甲系机关保卫处长,但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不构成刑讯逼供罪。A项错误,当选。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履行职责期间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其殴打刘某的行为,是为了泄愤,而不是逼取口供,不构成刑讯逼供罪。B项正确,不当选。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丙检察官致郭某重伤,不成立刑讯逼供罪,而成立故意伤害罪。C项错误,当选。
警察丁并未使用暴力进行刑讯逼供,也没有其他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而只有取证过程中的欺骗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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