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卧熊
民盟营口市委员会:你们提出的《关于预防人畜共患,实行人畜分离,建设美丽新农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情况一是疫情防控情况。2018年我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市委、市政府成立营口市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指挥部,并将重大疫情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我市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实行党政双指挥长制,建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准建委、交通局等30余家单位为成员的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并成立了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保障等11个工作组。我市第一时间下达封锁令,采取最严格的处置措施,按照“拔点”“灭源”“防扩”的总体目标,组织相关县区全力开展疫情扑灭工作,按照国家督导组的要求,于10月10日中午12点,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应扑杀生猪已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结束,并已按照规定程序及1200元/头的补偿标准,将非洲猪瘟疫情生猪扑杀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养殖户,确保养殖户情绪稳定和社会稳定。二是后续防控情况。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先后成立了指挥部督导组、6位副市长任组长的督导组及防控非洲猪瘟暗访督导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督察暗访的反馈意见,重点按照防控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对各部门及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循环督导检查,属于防控技术不规范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属于责任不到位的实行了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切实做到真重视、真落实、真见效。三是对养殖场户、屠宰厂、运输车辆等开展防控非洲猪瘟宣传培训、签订落实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措施的主体责任状。鼓励养殖户开展复产,并制定对复产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要求。二、 制定畜牧业转型升级方案方案中城市规划区限养区内的散养户,各县区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逐步退出养殖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专业养殖户和散养户建设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村屯内确需保留畜禽散养的,须建设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管理及对其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禁养区内依时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和散养户,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拆除的畜舍和设施及提前出栏的家畜给予适当补偿。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须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配套设施和畜禽尸体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适养殖区内现有在养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鼓励、引导专业养殖户和散养户建设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村屯内确需保留畜禽散养的,须建设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管理及对其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因地制宜支持采取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到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总结出适合本地实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并推广应用,实现全市养殖区域全覆盖。三、制定营口市“百村美丽、全面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总要求,以建设美丽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核心,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19—2020年,全市争取建成100个美丽示范村,基本实现“美丽宜居”;到2020年末,全部达到整洁村标准。美丽示范村以实现“村容整洁美观、生活生态宜居、风景特色怡人”为建设目标。整洁村以治理“脏、乱、差、散” 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奠定良好发展基础。感谢贵单位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营口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6月27日
沙沙小小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好《2021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着力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202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护航行动,方案如下。 一、抓严抓实综合防控措施 (一)夯实基础免疫。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实施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指导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工作。强化分类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场全面落实常年免疫、程序免疫,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强化防疫监督,组织春、夏、秋三大集中防疫行动,扎实做好补免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双达标。 (二)抓实监测预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估,不定期开展飞行监测并通报结果。继续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入场采样监测,以2020年度出栏统计数据为基准,县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要实现年度监测全覆盖,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按县域内不少于2%的比例随机抽样监测。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自检,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要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对生猪屠宰企业继续加强留样、环境和在宰生猪的飞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抽检阳性处罚措施。强化县级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技术培训,制定并认真实施年度监测计划。 (三)抓严清洗消毒。持续科学开展灭蚊灭蝇灭鼠和日常消毒、重要时点消毒、突击消毒、应急消毒“三灭四消”活动,推动落实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和运输车辆等清洗消毒工作。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各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灭蚊灭蝇灭鼠和消毒周行动,县级负责具体实施,市级负责通过环境监测等手段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推动重点场所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实行凭清洗消毒证明转运管理。 (四)规范应急处置。部署开展地方各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整理汇编《全省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手册》。调整充实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定期更新维护应急物资。建立举报核查、监督巡查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 二、扎实推进重点改革试点工作 (五)大力推进“先打后补”。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进一步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以县为单位制定2021-2022年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实施时序表,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经济等措施,督促和指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实施“先打后补”,确保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到今年底,以县为单位要求至少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2022年底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先打后补”。 (六)加快无疫小区建设和疫病净化。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推荐1个养殖企业申报省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加快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步伐,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推荐2个养殖企业申报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和评估,并于3月30日前将推荐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名单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开展无纸化检疫出证试点。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27号),在优化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基础上,先期在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金坛区、盐城市盐都区、宿迁市泗洪县等地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动物检疫监管模式。及时总结试点成效,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进无纸化检疫出证,提升检疫监督工作效能。 (八)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扶持培植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组建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提升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侧能力。完善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学习借鉴连云港市“1+N”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苏中、苏北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苏南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 三、严格监管严打违法行为 (九)严格检疫监管。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工作。落实检疫与疫病监(检)测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提高检疫把关质量。组织开展产地检疫专项督导,继续落实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情况分级核查制度,提高风险把控能力。严格规范屠宰检疫工作。组织开展驻场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严格检疫人员准时到岗、落实屠宰检疫规程要求,突出做好动物进场查验、产品出场把关、重点动物疫病检查等关键环节,确保工作实效。积极推进牛羊禽屠宰检疫工作。探索优化“官方兽医+指定兽医”屠宰检疫模式试点。由各市推荐1家生猪屠宰企业或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开展试点,采取“官方兽医+指定兽医”方式,由指定的屠宰企业兽医人员负责屠宰检疫操作,官方兽医负责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多方协作、定人定岗、职责分明的工作机制,解决屠宰检疫人员不足问题,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十)强化调运监管。一是完善全省指定通道布局。南京、常州、苏州要提前谋划落实新《动物防疫法》关于指定通道的规定,在南京市溧水区、常州市溧阳市和苏州市吴江区增设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二是加强检查站管理。各检查站要持续规范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巩固《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41号)的工作成效,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检查站人员配备、待遇保障等要求。三是加强落地监管。利用信息化系统核查、日常监管等手段,重点检查养殖场和牛羊禽等屠宰场是否凭指定通道签章接收外埠动物、是否履行落地报告义务等,促进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管理。四是开展百日行动。自4月开始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巩固行动,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十一)严格无害化处理。持续优化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以提升环保、生物安全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统筹用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着力推进病死牛羊家禽等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保处联动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乱抛乱扔、非法流入市场等行为。 (十二)严打违法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组织专项行动、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涉及票证、耳标、病死畜禽、假劣疫苗以及养殖、运输、贩卖、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形成警醒震慑作用。充分发挥检疫出证系统、屠宰场远程视频监控作用,严查注水、注胶、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苏北等线上苗猪交易活跃地区要继续保持对网上非法贩卖苗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四、切实强化防控工作保障 (十三)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规范网格运行管理,县级要建立网格化管理绩效考评机制,督促网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规范处置。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信息模块应用试点。 (十四)稳定基层体系队伍。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兽医卫生津贴等待遇,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合理配置检疫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从事产地检疫人员不少于2人,畜牧主产区每个乡镇从事产地检疫人员不少于3人;生猪屠宰企业驻场检疫人员不得低于农业农村部关于驻场官方兽医配置要求,牛羊禽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不得少于2人。以县级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今年省级在南通、淮安、盐城、镇江四市每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十五)强化防控工作督导。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基于风险分级的分区防控机制,对防控工作领导不力、组织不力、落实不力的地方,实行目标管理重点县控制挂牌管理,必要时由省、市派驻干部驻县指导。 (十六)全面宣贯《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宣贯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月、送法下乡、编发宣传画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抓紧研究制订新修订条款的贯彻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支撑。
优质考试培训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