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人生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延教〔2011〕54号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辖区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延平辖区各中学:为做好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现将《南平市延平辖区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南平市延平辖区2011年秋季初中招生方案 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秋季延平辖区初中招生仍实行划片免试入学。其中,城区中学按划片范围招收新生,乡(镇)中学招收户籍在本乡(镇)的新生。具体方案如下:一、有关招生政策1.南平城区中学根据划片招生区域招收在2011年4月30日前具有本片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3年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一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4年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二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从2015年起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各校招生应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即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一级达标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0〕27号)相关规定,按照划片招生区域入学户籍、房产关系均在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农村学校招收的本延平区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录取学校就读至毕业,片内生资格保持三年的,在中考录取时均可享受定向生资格;凡属于片外生、借读生的,在中考录取时不享受定向生资格(户籍、房产关系取得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属于片外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二、招生对象1.南平城区中学在招生时需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本片区初中新生的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招收入学:(1)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的(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2)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 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3)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说明:①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②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产权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应为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故,产权未过户,户籍所在地址兄弟或姐妹二人以上,视为非直系共有);③房产证取得时间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2.除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市第三中学、南平市第四中学以外的城区中学,还应招收户籍在本片区但无房产或户籍不在本片区但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延平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以片内生录取,享受定向生资格。3.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在8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1)驻延现役军人子女;(2)凡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户籍不在延平辖区内)及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3)根据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4)凡符合南政〔2006〕77号文件第11条规定的体育特长生。4.非延平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延平区内居住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5.延平区农村户籍以及延平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到南平市第七中学、南平市新光学校等2所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夫妻双方或一方进城务工有效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延平区外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学校作为片外生录取,不享受定向生资格。6.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8月18—20日随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初中招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到延平区教育局报名,由延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城区中学入学。(1)2011年4月30日后具有本片区户籍和房产的;(2)户籍未随法定监护人的;(3)户籍在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市第三中学、南平市第四中学片区,但片区内无产权证(或产权所有人非父、母),在其他地段已购有住房的;(4)原街巷和楼房已拆除,户口仍挂在原片区的;(5)户籍挂在诸如办公室、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6)没有按时登记报名的异地小学应届毕业生。7.由于房地产开发造成该片区内学校扩容的,应由开发单位依据南委发〔1999〕8号文件精神与学校协商解决增容问题。三、招生区域1.南平剑津中学(1)江滨中路221号(市规划大楼)至409号(冠林大厦)(2)鼓楼街单号(靠延平区检察院、胜利小学一侧)(3)胜利街单号65号以上(胜利小学门口);胜利街双号12号以上(市公路局)(4)解放路单号13号以上(航管站)(5)朝阳路双号(市印刷厂、延平区林委一侧)(6)八一路双号88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229号至459号(7)剑津路1号至8号(8)黄山岭、光荣岭、慈阴(荫)巷、北门岭、人民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巷、紫芝巷、紫芝二巷(弄)、四鹤巷、大同里(岭)、紫云岗、公营巷。2.南平市第三中学(1)江滨中路219号以下(2)朝阳路单号(3)八一路双号86号以下;八一路单号87号以下(4)杨真路单号63号以下(5)中山路、中山支路、健康岭、杨西岭、先锋岭、西门岭(桥)、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里丹岭(巷)、杨真中路、杨中路、杨中支路、环城南路、马坑路、马坑支路、昼锦坊、四贤街、中学岭、江滨南路、上洋村、西溪路、官沙田、沙溪口、新建路、新建巷、新建二路、新建三路、江滨路221号。3.南平市第四中学(1)八一路单号89号至227号(2)杨真路双号;杨真路单号65号以上(3)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双号114号以下(4) 文体路、进步路、三元路(巷)、三元二路、天台路、三官堂、杨真一路、杨真二路。4.南平市第五中学⑴江滨中路411号(区交通局大楼)以上⑵鼓楼街双号(靠区交通局一侧)⑶胜利街单号63号以下,双号10号以下⑷解放路双号(靠邮电局一侧)⑸解放路单号11号以下(靠延平税务局一侧)⑹八一路双号336号(机电公司)以上;八一路单号461号(一夜岭交界)以上⑺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双号116以上⑻剑津路9号以上⑼一夜岭、金山路、建设巷(路)、建设一巷、建设二巷、团结巷、东山路、梅峰路、超骧路、自强岭、中和岭、后所岭、绿竹岭、天官岭、狮子岭、晏公岭、祠堂巷、大县岭、宝武营、康乐里、新华路、天河巷、玉屏路、闽江路、闽江支路、双溪路、武夷路、玉(豫)樟岭。5.南平市水东学校水东街、塔下村、大官路、东溪路、兴达路(里)、十里庵、红星村、马站、工业路、洋丹村、建东路、兴业里、育才里、象山岭、金凤路、大洲岛。6.南平市第七中学水南街(里、岭)、九峰路、横排路、东坑岭、马公峡、东岭路、东坑路(村)、岭下桥、玉地村、八仙村、岭炳洋、际头村、罗源村、上地村、后厂、南福路。7.南平市水南学校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路、尤坑村、后谷村、沙门路。8.南平市新光学校(1)江滨北路1号至205号(2)环城北路(93号除外);建溪路9号至19号(3)东教路、菜园里、五里亭、官厅后、黄岭路、黄林路、黄墩路(岭、村)、大作、马林、教场岭 、牛奶山、排垅巷。9.南平市建溪学校建溪路69号至81号、环城北路93号、安丰、筠竹村、江滨北路206号以上。四、招生日程1. 5月20—30日,家长、学生通过南平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有关情况并下载填写好的报名表2.8月15—16日,学校确认信息。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带报名表、户口簿、房产证、父亲和母亲身份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小学毕业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素质报告册到户口所属片区中学确认报名信息,审核入学资格。3.8月25日各校将报名登记名单报送教育局审批。4.8月28日,各中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5.8月29—30日,新生注册。五、其他事项1.从2011年起实行网络报名,各小学组织城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做好报名工作,要求家长、学生如实填写信息,每位学生限报一所中学。2.南平剑津中学、南平市第三中学、南平市第四中学施教片区生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核实信息时还需提供指定材料:(1)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认可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文件公布之日至信息核查时为有效日期);(2)户籍随监护人,监护人长期居住本片区但区内无住房产权,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认可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文件公布之日至信息核查时为有效日期);(3)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人只有一方在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出生证。各中学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动员所在片区生源按时入学,巩固提高“对县督导”成果。 主题词:教育 中学 招生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 区委教育工委魏茂青书记、区政府胡庆雄副区长。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1年4月25日印发
兔兔水桶腰
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
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等7所小学。
(一)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工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
3.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中山路单号1号至159号、中山路双号2号至44号、新建路双号2号至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至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至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至120号(原滨江南路单号1号至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191号(原滨江南路双号62号至252号)、里丹巷、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5.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新城中心、新城花园、东坑岭150号(景宏花园)。
6.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大同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
7.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至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至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至100号、江滨中路15号至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马坑路单号1号至81号、马坑路双号2号至268号、昼锦岭。
(二)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1)根据“住、户一致”原则,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具有本施教片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②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③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片区有户籍(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产权。
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2)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3)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四类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应在6月25日前向申请就读小学所属教育局提交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②符合南教基〔2008〕3号和南教基〔2015〕19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其企业外聘“两高人员”亲生子女;③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南政办〔2015〕137号文件及延政办〔2015〕57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税收证明等;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还须提供务工证明、社保证明、暂住证明等)。
(1)优先电脑派位对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3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本施教区户籍或全产权房4年及以上(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2017年起满5年)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面向一定区域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
(2)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一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一批次的派位。
①南平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非上述7所小学施教区的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③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梅山、水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人(股东)的适龄子女,或非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④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第一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二批次,四鹤、紫云、梅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第三批次,具有水东、黄墩、水南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延平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或经商一年及以上人员适龄子女。
⑤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面向具有水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3)可参加“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第一批次的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7所小学的其中一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文件规定,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平区的下派村支书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证明材料等。
②非延平区户籍的以下五类照顾对象。非驻延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适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台胞证或港澳侨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
(三)城区第一批小学招生日程
1.片内生和“优先电脑派位对象”招生日程
(1)6月1—30日,网上报名。
(2)7月28—29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或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2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5日,7所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面向一定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日程
(1)8月6上午8:00—8月8日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月9—10日,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8月12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与确认。
(4)8月13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
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实验小学(文体路体育场旁)。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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