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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miu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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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咩~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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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一次扣满十二分后,重考要考科目一。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确认申请人因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三)考试岗按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考试科目一。

(四)受理岗复核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2分满分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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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尾巴狼外婆

法律分析:驾照扣满12分要学习重考科目一,扣满24分要学习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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