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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吉林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和吉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七队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2005年 10 月 8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市xx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xx市xx区八家子七队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
(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
(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
(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xxxx年 10 月 8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民办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的名称:xx市XX学校。
第三条 本学校的住所地是xx市××镇××路××号。
第四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xx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举办者XXX,出资金额XX万,占全部出资额的XX%(多个举办者请分别列明出资者名称、出资金额、占有比例)。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层次: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二)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普通高中三年、职业高中三年)
(三)办学形式:全日日制(寄宿制);
(四)办学规模:(小学X班X人、初中X班X人、普通高中X班X人、职业高中X班X人)
(五)招生区域:xx市XX镇(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本学校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理事;
(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学校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 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章程;
(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X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学校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 工作计划 、财务预算和本学校 规章制度 ;
(三)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学校的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学校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学校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学校财务;
(二)对本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学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三十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三十四条 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三十五条 本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员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学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xx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舟舟的食儿
问题一:如何申请开办一家教育培训公司。 10分 A、现在市场上的教育机构大部分是挂其他公司,如何新东方等。 B、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厂、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 问题二:如何申办教育培训机构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 *** 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 问题三:如何开办一个培训机构 你的想法是很不错,但是,有点天真。 如果你和 *** 的头有一定关系还是可以试试的。不过你要做好收入一定和别人平分,或者你得小头否则行不通。 如果你那的公务员都是公费培训,否则行不通 如果你要办“办学许可证”,一定和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有关系否则行不通 如果办理培训机构那就要工商、税务打交道了 你在 *** 部门工作对民间的事了解太少了 问题四:如何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如果是通过教育局申请的话,必须满足当地教育局关于培训机构的注册要求,例如房屋必须是商用房,必须有消防双通道等,然后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即可;如果是工商局之类的就比较简单,租房合同、自己的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准备好去工商局申请就可以,只是都不一定能批下来,现在对于这方面还是挺严格的。 问题五:如何创办一个教育机构,如何开设一个培训机构 首先要确定你的办学规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挂靠别人的分教点,能有多少 资金投入等等),办学模式(独立办学、合作办学、全日制、业余制、有无学历或 就业资格证书要求),专业设置(语言类、IT 行业、在校生辅导、升学辅导、 学历教育辅导、考证辅导、出国辅导、技能培训等),市场调查(校址所在环境、 细的有可行性的商业计划书和运营思路.我从事教育培训很多年,有一点经验, 希望能帮助你. 层次的培训才可给你较详尽的建议啊!(比如你准备办个培训中心,按找国家规 定校舍建筑面积300 平米以上,教学设备10 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 万元;如 只办个单项专业的短期培训,最好是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其他办学机构,要缴纳管 理费和接受监督;正规的培训学校,国家则要求至少校园占地面积5000 平方米, 校舍面积2000 平米以上;师资、专业设置自然也有很大不同。你计划在软件园 办培训,估计你考虑的专业多为IT 行业有关,那就要知道周围已有多少同类培 训机构,你的客户目标群(即招生生源)是那些?有多大市场?商业计划书和学 校的运营思路应该在可靠的调查数据基础上归纳、分析、推理形成的。广州的培 顺便说一下,如果不是技能考证班,那就与劳动局无关,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主 管部门是当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和民政局。 问题六:开办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开办培训机构需要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还要有相关手续办一个假期培训班或补习班应到当地教育委员会去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多部门齐抓共管。但实际上,许多办培训班的老师租一教室,交点租金便开始上课,至于老师的资质如何,水平是否过关,却无人过问,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学生们能否学到知识就不得而知。 需要的证书以下: 教育部门的审批证 老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房屋的使用证明 安全证书-防火单位的 营业执照 问题七:如何创办一个教育机构! 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是用以描述与拟创办企业相关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和要素特点,为业务的发展提供指示图和衡量业务进展情况的标准。 通常创业计划是市场营销、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职能计划的综合。 计划书要思考的问题 通常一本创业计划书在前面需要写一页左右的摘要,接下来是创业计划书的具体章节,一般分成十大章。 第一章:事业描述。必须描述所要进入的是什么行业,卖什么产品(或服务),谁是主要的客户,所属产业的生命周期是处于萌芽、成长、成熟还是衰退阶段。还有,企业要用独资还是合伙或公司的形态,打算何时开业,营业时间有多长等。 第二章:产品/服务。需要描述你的产品和服务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特色,你的产品跟竞争者有什么差异,如果并不特别为什么顾客要买。 第三章:市场。首先需要界定目标市场在哪里,是既有的市场又有的客户,还是在新的市场开发新客户。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客户都有不同的营销方式。在确定目标之后,决定怎样上市、促销、定价等,并且做好预算。 第四章:地点。一般公司对地点的选择可能影响不那么大,但是如果要开店,店面地点的选择就很重要。 第五章:竞争。下列三种时候尤其要做竞争分析:1.要创业或进入一个新市场时;2.当一个新竞争者进入自己在经营的市场时;3.随时随地做竞争分析,这样最省力。竞争分析可以从五个方向去做:谁是最接近的五大竞争者;他们的业务如何;他们与本业务相似的程度;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如何做得比他们好。 第六章:管理。中小企业98%的失败来自于管理的缺失,其中45%是因为管理缺乏竞争力,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决之道。 第七章:人事。要考虑现在、半年内、未来三年的人事需求,并且具体考虑需要引进哪些专业技人才、全职或 *** 、薪水如何计算,所需人事成本等。 第八章:财务需求与运用。考虑融资款项的运用、营运资金周转等,并预测未来3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九章:风险。不是说有人竞争就是风险,风险可能是进出口汇兑的风险、餐厅有火灾的风险等,并注意当风险来时如何应对。 第十章:成长与发展。下一步要怎么样,三年后如何,这也是创业计划书所要提及的。企业是要能持续经营的,所以在规划时要能够做到多元化和全球化创业计划书是将有关创业的想法,借由白纸黑字最后落实的载体。创业计划书的质量,往往会直接影响创业发起人能否找到合作伙伴、获得资金及其他政策的支持创业计划书必杀技如何写创业计划书呢?要依目标,即看计划书的对象而有所不同,譬如是要写给投资者看呢,还是要拿去银行贷款。从不同的目的来写,计划书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创业计划书意义 创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商业计划,其主要用途是递交给投资商,以便于他们能对企业或项目做出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融资。创业计划书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它几乎包括反映投资商所有感兴趣的内容。 从企业成长经历、产品服务、市场、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结构、组织人事、财务、运营到融资方案。只有内容详实、数据丰富、体系完整、装订精致的商业计划书才能吸引投资商,让他们看懂您的项目商业运作计划,才能使您的融资需求成为现实,商业计划书的质量对创业者的项目融资至关重要。 融资项目要获得投资商的青睐,良好的融资策划和财务包装,是融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中最重要的是应做好符合国际惯例的高质量的商业计划书。目前中国企业在国际上融资成功率不高,不是项目本身不好也不是项目投资回报不高,而是项目方创业计划书编写的草率与策划能力让投资商感到失望。 创业计划书的起草与创业本身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 问题八: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法人资格畅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查评估、验收 3.审核 三、提交资料 1.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 问题九:怎样注册一个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要求: 《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硬件要求 A、500平米以上的教学场地和实操工位; B、具备教师资格证、技术职称的教师队伍、财务会计(专职); C、银行账户1万元作为保证金(具体看当地要求); D、具备现代教学条件的教学设施,如果提供住宿,还有呵护安全设施完备的住宿条件; E、校长和创办人本身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F、至少准备100-300万现金(注意:现金),比如你的场地租金、装修、购买教学设备、招G生广告费等等;如果你招生不好,你拿什么来支撑半年至1年以上。 如果经过上面这些条件,你基本满足了。 问题十:如何开设一个培训机构 首先要确定你的办学规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挂靠别人的分教点,能有多少资金投入等等),办学模式(独立办学、合作办学、全日制、业余制、有无学历或就业资格证书要求),专业设置(语言类、IT 行业、在校生辅导、升学辅导、学历教育辅导、考证辅导、出国辅导、技能培训等),市场调查(校址所在环境、细的有可行性的商业计划书和运营思路.我从事教育培训很多年,有一点经验,希望能帮助你.层次的培训才可给你较详尽的建议啊!(比如你准备办个培训中心,按找国家规定校舍建筑面积300 平米以上,教学设备10 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 万元;如只办个单项专业的短期培训,最好是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其他办学机构,要缴纳管理费和接受监督;正规的培训学校,国家则要求至少校园占地面积5000 平方米,校舍面积2000 平米以上;师资、专业设置自然也有很大不同。你计划在软件园办培训,估计你考虑的专业多为IT 行业有关,那就要知道周围已有多少同类培训机构,你的客户目标群(即招生生源)是那些?有多大市场?商业计划书和学校的运营思路应该在可靠的调查数据基础上归纳、分析、推理形成的。广州的培顺便说一下,如果不是技能考证班,那就与劳动局无关,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当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和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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