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rpio&Aries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学员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详见平台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2020年苏州市区会计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苏州考区考试通过单科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其他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18年--2019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
(二)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2020年江苏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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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必修课)内容和考查类(选修课)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务会计热点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参加苏州市财政局2014年组织的“苏州市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且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会计人员可免2015年度继续教育8课时。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5年3月30日开始至2015年11月20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15年3月30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流程
2015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为:东财在线、北京东奥。
2015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今年只有东财提供学习卡);二是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东财、东奥均可)。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的学员如需开具收据,在学习平台上点击发票按钮提出申请,并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地点见附件)。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会计人员请于2016年1月至3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事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窗口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会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七、其他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9年--2014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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