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岚零
1.(1)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们往往在财富与非财富之间进行权衡,寻找均衡点,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 (2)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不能对稀缺的世界作出正确的反映)。 原因: 一方面,环境复杂,参与者众多,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因素多,行业太多,分工太细。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够,信息太多和太少一样不理想。如到书店买书,考试划范围等,信息太多反而累人,关键是要有用的信息。 “信息悖论”:信息搜寻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因为在搜寻之前不可能知道信息价值。 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还是不对称的。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事前不对称 ,如买房、看电影等。二是事后不对称 ,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许多买卖关系等 。又如:二手车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网上销售、国有企业亏损等。 另一方面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无所不知。 (3)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求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人的机会主义的二重性 : 与冒险、寻找机遇、创新联系,对立面是保持现状;把成本、费用转嫁给他人,损人利己。2. 交易成本的本质其实就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运行成本。这种成本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制度运行的必要交易成本,另一部分是制度中存在的应予以消除的非必要交易成本。前者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后者则是制度演进的空间维度。3.(1)定义:老制度学派指以凡勃伦、康芒斯、米歇尔等为代表的美国旧制度经济学(OIE)。新制度学派一般指以科斯、威廉姆森、诺思、张五常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IE),主要包括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新经济史以及契约经济学等分支,更广义的新制度经济学还包括奥地利学派和演化制度学派。(2)相同点:都以制度为主要分析对象,都认为“制度是重要的”,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的非中性以及过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满。(3)不同点:OIE和NIE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i)OIE几乎完全忽略形式化,反对使用数学建模,并且没有系统的理论,更多的是对制度的历史性和材料性描述;NIE吸取了新古典的一些分析方法,比如理性人、最大化和边际替代等,并且有自己系统的理论和假设检验。(ii)OIE更强调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强调社会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这点在凡勃伦和米歇尔的著作中表现得非常明显;NIE更强调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这点与新古典经济学是一致的。(iii)对待理性主义的态度不同。OIE始终把批评理性最大化行为假设作为其主要任务,更强调规范、习俗、文化的作用;NIE一方面部分接受新古典的技术方法,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其有所排斥,比如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就拒绝完全理性的假设。
小白黄条条猫
1. 存在交易成本,市场机制不是无成本的。2. 在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个人的社会不存在交易费用。3. 分析方法,视角不同。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引入了交易成本的概念,自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开启。(可参考维基百科词条)。
小小锅盖子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如下:
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学一方面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以制度分析、结构分析为标榜,并主张在资本主义现存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又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新的政治经济条件,比过去的制度学派更加注意资本主义的现实问题,批判资本主义的缺陷,并提出更为具体的政策建议。它在政策目标和价值准则问题上所涉及的范围也要广泛得多。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作为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这与经济法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直接相关。
从一般意义上说,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得以产生和发展。
与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传统部门法相比,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其产生相对较晚。学界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也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上述各类新型立法,引起了研究者的浓厚兴趣,于是,德国学者开始称之为“经济法”,并提出了有关经济法的多种观点和理论,逐渐形成了新兴的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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