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叠的岁月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延庆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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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2022年北京延庆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七)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5.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1〕2201号)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7:00)。
6.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7.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例: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审核2021年、2022年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尽快调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7.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七月紫梦
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 3、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4、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5、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6、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再安排补报名。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区县 责任单位 报 名 地 址 报名电话 负责人 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 65133910(语音)85114881 毕富安 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22号(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66560173 雷湘方 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木樨地桥北100米路东) 6857828868588266 雷湘方 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5室) 6800309081677766 雷湘方 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74号(北京市电子工业干部学校) 6698066156447 雷湘方 崇文 崇文区财政局会计科 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0—1号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6707283967110088-3268 祁 山 宣武 宣武区财政局会计科 宣武区广内大街225-2号 63026580 黄一红 朝阳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 64492030 李 成 丰台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丰台电大 63812919(语音)6383487763896523 刘祝红 石景山 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88803763 王亦工 海淀 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科 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东门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海淀区分校) 82184 李 军 门头沟 门头沟区财政局会计科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 (区政府对面) 69844 王亚杰 燕山 燕山财政分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1号(燕山办事处办公楼109室) 6934617969341948 黄国威 房山 房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良乡西大街14号 (人才市场院内101室) 69385969 吴新红 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东环南路(昌平区卫生学校) 8010581280109778 孙士成 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回龙观龙冠大厦五层 8179911681793045 孙士成 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天通苑丽水园8号楼4层 84865 孙士成 顺义 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 69441236 崔福义 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芦庄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原北京财政学校)) 89532122 张晓伟 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果园42号(北京物资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81523357 张晓伟 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 69551297 张晓伟 大兴 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号 6924676069262601(语音) 张艳英 亦庄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1层2号服务大厅财政局柜台) 67886735 董长友 平谷 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 平谷区府前西街15号 69961606 李小雄 怀柔 怀柔区财政局会计科 怀柔区青春路22号 6965002969643730 徐淑云 密云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鼓楼东大街1号(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415室) 6904378269043641 王树立 延庆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延庆县新城街108号(延庆县财政局) 69143 刘晓慧 延庆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八达岭科技园区祥元东路1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八达岭校区) 69143 刘晓慧
maggiemouse
先上北京会计网,网上报名,然后去现场确认,你看下边哪个离你近就去哪个区县 责任单位 报 名 地 址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原崇文区天坛路57号东城 东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9号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63号(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6室)西城 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原宣武区广内大街225-2号(回民中学西侧)朝阳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门高远楼)丰台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层)石景山 石景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石景山区业余大学)海淀 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科 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东门(北京海淀区职业学校知春里校区)门头沟 门头沟区财政局会计科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管理教育中心)燕山 燕山财政分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1号(燕山办事处109室)房山 房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大石河京周路北(房山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东环南路(昌平区卫生学校)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回龙观龙冠大厦五层昌平 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区天通苑丽水园8号楼4层顺义 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芦庄1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原北京财政学校))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新华南路190号(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州 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通州区玉带河东街358号(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大兴 大兴区财政局会计科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号(大兴区影剧院南面)亦庄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2号服务大厅)平谷 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 平谷区岳各庄迎宾路7号(岳各庄大桥北侧(北京联合大学平谷分院))怀柔 怀柔区财政局会计科 怀柔区青春路22号(财政局财会服务中心)密云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鼓楼东大街1号(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415室)延庆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延庆县新城街108号(延庆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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