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存在
a.数字大小要匀称,书写笔划要流畅,独立有型,不能连笔。b.每个数字应紧贴底线,上端不可顶格,高度应占全格的1/2至2/3的位置。除 “6、7、9”外,其他数码要高低一致。写“6”时,上端比其他数字高出1/4; 书写“7”和“9”时,下端伸出1/4。c.每个数字排序有序,并要有一定倾斜度,个数字倾斜度要一致,一般要求上端向右顺斜55-60度d. 书写时从左至右、自上而下、大小一致,数字间保留一定的间隙,而且距离相等。数字上下左右对齐,数字间不能留空格。e.采用规范的手写体书写,并要保持个人的独特字体,以防模仿。f.除“4”、“5”以外,数字须一笔完成,不可人为的增加笔划。g.按“三位一节”分位点“,”分开。h.小写金额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以后,数字后面可以不写“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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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2条 填写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元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前面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五)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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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数字书写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填制会计凭证时的内容、字迹、写法、顺序等的基本规定。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人民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扩展资料:
1、常用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
2、注意事项
1)中文大写是由数字和数位两部分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数字和数位一定要规范用字,切不可自造字。
2)大写金额前须加结算货币币种名称,如“人民币”等字样,有固定格式的重要单证,大写金额栏一般都印有“人民币”等货币币种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数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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