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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有这么多人纠结这个问题。这没有具体规定,看单位自己的职责安排。收据的话一般是出纳负责,收了钱后开。发 票则不一定,要看谁负责办税,出纳和会计都可以
倔强小饭
这个收据条是出纳开具,而此条会计也需要账务处理的收费收据是出纳开具,因为钱是出纳收的,肯定是由出纳来开具此收据的其中一联交给对方交费的人另一联交给会计来做账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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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的收据是出纳开,但这样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存在出纳另拿一本收据开票,将这些所开的收据不交会计做账的可能。这样的话,给出纳私吞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应该是收款人和开收据人要实行职责分离,一人不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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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收据最好是非出纳会计开具比较好,但是出纳开具未尝不可。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的收据是出纳开,但这样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存在出纳另拿一本收据开票,将这些所开的收据不交会计做账的可能。这样的话,给出纳私吞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应该是收款人和开收据人要实行职责分离,一人不能兼任。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因为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文的附件二,在第六点(二)填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中的附加条件的第二条规定,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只要单位领导有指派出纳开单,有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即可。
扩展资料: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不同种类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据
yoyo爱生活2012
按照职责分离原则,财务收款的时候应该是会计开收款收据,由出纳负责收款。但实际工作中财务收款的时候是出纳收款收据还是会计开收款收据并没有这么规范,许多单位为了方便操作,经常是两者混合起来的,即出纳有可能都做了。很多企业,针对收取个人的款项和部分客户时,由于有时对方不需要发票等各种原因,企业会选择开具收据作为已经收到对方款项的证明。收据相比发票,地位很低,很多企业管理很混乱。但正因为如此,收据往往是滋生舞弊的高发区。然而很多企业管理者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对内控管理的认识不足,也不够重视。很多人只知道现金收款,认为只要开完收据收了钱就行了,所以在很多中小企业,老板往往授权出纳负责从收款并开具收据的整个流程,甚至做账都是出纳在负责。殊不知,如此操作会存在非常大的风险。一旦出纳出现压力,又发现单位管理漏洞及掩盖方法以及有自我合理化的借口后,贪污挪用单位资金是必然的。今天主要分享一下现金收款过程中收据的管理问题。收据格式依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格式。但总体而言,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收据一般具有共性:(1)一式三联(2)缴款单位或个人(3)会计、经办人、出纳等签字确认的空白处01现金收款的类型什么时候涉及到现金收款?现金收款在很多企业随处可见。从企业的规模来看,中小企业涉及的现金收款的情况更加普遍(特别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有时为了避税,频繁使用现金收付款,甚至可能存在账外资金),部分管理特别规范的大企业,可能实现了零现金管理,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从行业来看,零售业等行业涉及到现金收款现象更加明显。现金收款,对于绝大部分企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总的来说,一般以下情形会涉及到现金收款:(1)货款、服务款、押金(2)供应商退回的款项(货款、服务款等)(3)投标保证金(4)公司员工特别是高管收取的廉政金(5)观众客户门票费(6)公司废旧物品处置时收回的现金(7)单位自有食堂和宿舍,有时涉及到外来人员在单位食堂就餐,外来人员在单位宿舍住宿时公司收取的餐费、住宿费(8)收取单位员工或离职员工的各种款项:离职员工培训费、离职员工离职违约金、员工归还的备用金、作业证费、对员工的罚款(为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毁坏公司财物、违规、赔偿)、员工少扣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代员工所垫付的费用、离职员工社保费用……
wangxinrose
收费收据最好是非出纳会计开具比较好,但是出纳开具未尝不可。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的收据是出纳开,但这样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存在出纳另拿一本收据开票,将这些所开的收据不交会计做账的可能。这样的话,给出纳私吞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应该是收款人和开收据人要实行职责分离,一人不能兼任。 因为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文的附件二,在第六点(二)填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中的附加条件的第二条规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只要单位领导有指派出纳开单,他(她)有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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