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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相对难度要大一些,备考的时候必须抓住知识点的灵活运用。那么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怎么加深记忆?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
1、会计概述、资产重点整理
会计概述:要求考生掌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关知识;对于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处理程序相关考点,考生务必学会运用;对于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应用原则这一内容,考生需熟悉。
资产:涉及的考试重点分别是现金管理、现金核算及现金清查相关内容;银行结算制度及其他货币资金核算的相关知识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内容;存货成本如何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清查相关考点。
2、负责、所有者权益重要考点整理
负债:需要考生掌握的考点分别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如何核算,应交增值税、消费税该怎么算,应付利息又该如何核算。
所有者权益:要求考生掌握的考试重点包括了实收资本怎么算,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相关知识点,留存收益该核算。
3、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表必考知识点归纳
收入、费用和利润:要求掌握的点分别是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收入核算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哪些,营业成本账务如何处理,税金及附加的账务怎么处理,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该如何计算,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包括哪些账务处理,本年利润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相关内容。
财务报表:财务报考这一章节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的作用、内容、结构及编制方法,对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相关考点,要求考生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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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怎么加深记忆?
在学习知识点的时候,考生可以把难以记忆的知识点改编成短小、便于记忆的顺口溜,这样记忆起来更快速高效,又少了苦恼乏味。
联想记忆也是不错的方法,简单说就是把枯燥、抽象的知识点,转化成现实中具体、生动的事物进行记忆。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最终落实到习题上,平时多做题是记忆知识点的方法之一。考生就可以采用习题记忆法进行记忆。考生通过典型习题案例的方式去记忆知识点,会更加具体形象,这样记忆效果会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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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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