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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v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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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逆天的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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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前运输中发生损坏,属于天灾原因造成的,那么会计处理的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如果销售前运输中发生损坏,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会计处理的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公司销售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公司销售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由购买方承担损坏责任,因此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第二种情况,如果销售前运输中发生损坏,属于天灾原因造成的,那么会计处理的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第三种情况,如果销售前运输中发生损坏,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会计处理的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这部份没有进入生产成本,不会转化为产品的成本,只有正常损耗或自然专灾害造成的损失才能进项抵扣,管理造成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需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借:待处理属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批准:借: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耗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中扣除,因此如果非正常损耗的存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答的损失.纳税人因库存商回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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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阿呀

你好: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需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营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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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娆176991534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非正常损失事项的计税纳税与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变化,现举例说明有关非正常损失税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案例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元。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000×17%=8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000贷:原材料5000借:管理费用4500其他应收款———李某5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000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000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000-500)×17%=765(元);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65+37.63=802.63(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302.63贷:原材料4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2.63借:管理费用4302.63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1000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302.63资料拓展税法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原来比较模糊、笼统,在实务中有时难以把握。为了便于操作,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失。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商业零售企业在差错率以内的短款;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损失等。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正常损失之外的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这样对非正常损失的准确规定是一大进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和征税人,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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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拉米苏丫头

产品破损会计分录记账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产品人为破损赔款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产品存货中发生的合理破损,一般结转至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存货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产品属于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破损: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如果不属于合理破损,要查明原因,根据具体原因做相关的账务处理。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拓展资料会计分录的定义: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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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羊年新气象

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非正常损失事项的计税纳税与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变化,现举例说明有关非正常损失税务会计上的账务处理:

[案例1]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500 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5 000×17%=850(元),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000

贷: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费用 4 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0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500 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1 000 元。此时应把损失的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包括对应运费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连同损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计入“管理费用”。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原材料价格进项税额=(5 000-500)×17%=765(元);

运输费进项500÷(1-7%)×7%=37.63(元);

应做转出的进项税额为765+37.63=802.63(元)。

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5 302.63

贷:原材料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2.63

借:管理费用 4 302.63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5 302.63

资料拓展

税法关于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原来比较模糊、笼统,在实务中有时难以把握。为了便于操作,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做出了新的修订。所谓正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失。

比如:散装货物由于气温、干湿度的变化而发生的自然损耗;商业零售企业在差错率以内的短款;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定额以内的损耗;因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造成的损失等。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正常损失之外的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这样对非正常损失的准确规定是一大进步,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和征税人,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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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动的骷髅

你好:一般纳税人企业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需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营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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