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修羋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字[2008]105号、《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注协〔2009〕9号)
二、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应向天津注协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本市转所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转所申请表请在天津注协网站首页“资料下载”里下载;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原件留复印件);
4.外地转入我市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该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是出资人,必须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并到天津市财政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后再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需向协会提供股东会决议、退股协议等)。
三、具体转所程序如下:
1、本市转所:(1)由事务所为转所申请人办理转所手续,向市注协提转所(会)申请表→(2)市注协审核转所材料,对符合转所条件者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3)市注协留存一份转所申请表,返回2张转所申请表由转入转出所各留存一份;
2、跨省转所:(1)由事务所为转所申请人办理转所(会)手续,先向转出地注协提交转所(会)申请表→(2)转出协会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3)转入协会对符合转所条件的在转所(会)申请表上盖“转所(会)专用章”,返回2张转所申请表由转入、转出所留存。

一个人淋着雨
1,已经注册的会计证调转不需要原来注册企业的公章,只需要从所属地办理调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盖新单位的公章,写上营业执照注册号)与会计证。 然后按你新单位属地办理调入,具体材料询问调入地的财政局。 2,l、省内的调转登记 省内的调转登记,即省内省本级、市本级、县级三者之间和不同县、不同市之间的调转登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均可办理。 持证人员在不同财政部门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2、跨省的调转登记 (1)省外转入的,由持证人员向调入地的财政部门提供盖有外省省级调转印章的相关调转登记表格及查询联系电话,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查询核实无误后,按重新申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办理,其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格和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受理调转的财政部门留存归档。 (2)省内转出的,由持证人员向我省调出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如外省需要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的,调转人员到省里加盖有关印章。
小精灵926
明白请采纳吧。 当然要了。 一起告诉你怎么转入上海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手续;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本窗口向公众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的有关规定,使持证人员了解注册、变更、调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本窗口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格式及填表说明,此表可作为正式表格使用,持证人员下载此表并按说明的要求填制后,在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时,将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有关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 (一)持证人员下载此表格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二)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相关事项。(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规定:(一)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向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备案。该持证人员重新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三)持证人员在本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管理部门办理调转登记。(四)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本市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五)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和调转登记表,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六)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奖惩情况等需要变更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一)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税务机关的,由上海市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3楼,邮编:200011,电话:63770882);(二)上海市财会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邮编:200011,电话:63185588)。(三)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且工作单位按税务登记关系在各区、县税务机关或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属各区、县级财政的,或者与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申请人按户口(居住)所在地申请的,由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受理,具体为:区、县财政局 指定的受理场所 地 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合欢路2号 200135 68542222-88916 长宁区财政局 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茅台路476-1号 200050 52065656 徐汇区财政局 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 建国西路652号 200030 64718058 黄浦区财政局 黄浦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四川中路49号 200001 63529744 闸北区财政局 闸北区财政局 天目中路383号 200070 63179911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 200040 62278881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财政局 凤城四村8号(近黄兴路抚顺路口) 200093 65018811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会计管理中心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658819 卢湾区财政局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斜土路222号 200020 63262020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财政局 北石路631号 200333 52564588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朱泾镇人民路39号 201500 57334778 松江区财政局 松江区财政局 谷阳北路321号 201600 57810007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区财政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38号 201700 59734849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 201100 34120853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仓场路3333号 201800 69985327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友谊支路238号 201900 66785177 奉贤区财政局 奉贤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解放东路488号 201400 33611053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县财政局 崇明人民路60号 202150 69613740 样表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填表说明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2.表头“编号”由主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按顺序填写。3.持证人员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情况的,填写“基础信息”和“注册登记情况”栏目。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1)从事会计岗位栏在以下选填项中任选一项: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②出纳岗位;③稽核岗位;④资本、基金核算岗位;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⑥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⑧总账岗位;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2)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栏填写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填写最初从事会计工作时间:①在1990年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②2002年以前持有有效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持证期间从事过会计工作。(3)离岗备案登记栏中“原单位名称”填写离岗时的工作单位名称。4.持证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填写“基础信息”和“变更登记情况”栏目。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1)学历(位)栏在以下选填项中任选一项: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③中专;④大专;⑤本科;⑥硕士;⑦博士。其中:①博士和硕士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业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②本科和大专指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专科毕业或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自学考试”及“五大”本科、专科各专业毕业的学历;③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2)专业栏在以下选填项中任选一项: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⑦其它。其中:①专业是指最高学历(位)所对应的专业;②其他是指除表中所列的前6项专业以外的专业。(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①既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有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也必须选填此栏;②在取得方式中,评审是指1992年7月30日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考试是指1992年以后通过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评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再通过评审取得的,如果评审以后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证书的,应选填考试。(4)会计行政职务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经济组织中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②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未单位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关机构中所配备的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或者在办理本单位财务会计业务的专职人员中指定的主管人员。(5)其他变更是指《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变更。5.持证人员在本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情况”栏目。其中单位税务登记号、单位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和经济类型等栏填写调入单位,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栏不必填写。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6.持证人员跨省市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填写“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情况”栏目。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7.持证人员在办理注册或调转登记时,如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可同时填写“变更登记情况”栏目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8.本人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必须在“本人签名”处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签名”处签字。9.持证人员办理注册、调转登记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持证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我是你的大白
1。会计证原件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你现在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4。上网下载一个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或者去财政局拿)那张表分四个部分。然后你要去现在单位的所在地的财政局办会计资料调入手续。要带的资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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