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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业务,有两个分录:1.计提,这个按实际受益月份入账,计提分录: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2.支付,这个按支付金额支付所在月份做分录: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利息支出也指“利息支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金融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拓展资料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给个人账户计息,其资金并没有流出,现金、银行存款并没有减少,因此,给个人计息不应作为利息支出列支。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1.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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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利息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实际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3、如果直接支付,不计提的话: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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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每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2000,贷:应付利息2000;每季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6000 贷:银行存款6000;到期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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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利息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2、实际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3、如果直接支付,不计提的话: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每家公司都会涉及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一般是由向银行借入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是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分为按月计提和按季度缴纳。按月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季度末实际缴纳利息款项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备注: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不再预提利息,只是在实际缴纳利息款项时,做一笔出账分录。其他有关利息支出的会计分录:借款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或者临时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一般期限都较为短暂。因此,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通常与还款的业务一并发生。具体分录如下:发生临时借款,并且很快归还时:借:临时借款资金支出-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而长期借款利息,往往会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那在长期借款产生的利息没有资本化核算之前,可以直接根据缴纳款项进行处理,不需要提前预提。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利息贷:银行存款利息是企业运营时必不可少的一项资金流,虽然,在一些企业,利息支出发生的次数和频率并不是很高。但是,也是不能被忽略的一项财务核算项目。企业在具体运营中,应根据利息的资本化或者费用化进行划分,正确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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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计提应付利息,可以在利息扣除后冲减应付利息。 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没有计提利息,是直接支付的,可以记为财务费用。 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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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 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 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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