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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lll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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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出台顺应了两大时代背景: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要求我国加速实现准则国际趋同,减少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障碍,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增强审计的有效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审计准则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审计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作出了明确规定。二、审计准则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因对我国几乎不适用而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我们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对于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写入准则正文,但我们将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三、审计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工具,增大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更容易引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加之会计中估计与判断成分的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变化都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把关注点放在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上,而忽略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增大。因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那么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如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方面,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难于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在此背景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与英美等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改进了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主线,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借鉴国际审计理念研究和实务探索的先进成果,我们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审计风险准则是整个审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等4个项目。与以往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四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同时,我们以审计风险准则为基础,在新制定的其他准则中体现了审计风险准则的要求,并根据这一要求对26个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四、审计准则严格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责任、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例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又如,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复核内容包括独立性、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审计过程中作出的重要判断、意见分歧、调整事项和及审计报告等。再如,准则规定,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不长于三年的周期内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五、审计准则实现了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还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为了适应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要求,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新的审计准则体系在准则框架、准则名称和准则编号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一是重构准则框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具体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三部分。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我们也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审计准则体系包括了1996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前者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维护行业形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后者是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后续教育提出的要求。这两类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再纳入执业准则体系。但这两个准则仍然是行业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我们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对其进行必要修订。二是改进执业准则名称。原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在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我们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例如,我们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重新命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重新命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三是创新执业准则编号。原来的审计准则是按发布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比较零乱,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借鉴会计科目编号原理,重新对准则的各个项目进行了分类编号。新的执业准则体系中,准则编号由4位数组成,其中:千位数代表不同类别的准则:“1”代表审计准则,“2”代表审阅准则,“3”代表其他鉴证业务准则,“4”代表相关服务准则,“5”代表质量控制准则。百位数代表某一类别准则中的大类。以审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六大类,分别用1至6表示:“1”代表一般原则与责任,“2”代表风险评估与应对,“3”代表审计证据,“4”代表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5”代表审计结论与报告,“6”代表特殊领域审计。十位数和个位数则分别代表其所属的小类及顺序号。例如:第1311号(存货监盘),千位数的“1”表示该准则为审计准则,百位数的“3”表示该准则属于审计证据类的准则,十位数的“1”表示获取审计证据的某一小类,个位数的“1”表示该小类准则的序号。相信审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必将对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中注协将把工作重点转向审计准则体系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为此,我们正在抓紧编写准则配套指南,帮助会员学习、理解、掌握和运用准则;建立专业指导机制,及时为会员在执行准则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做好准则实施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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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眼乌珠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独立审计行业逐步感受到了审计风险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西方国家的会计职业界相似,中国的审计职业界也将面临“诉讼爆炸”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重视和防范审计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当务之急。一、审计风险的特征审计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客观存在性。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它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因而,审计人员只能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经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审计风险。第二,不确定性。审计风险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经济后果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不确定性,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大小不确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种潜在风险。第三,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就会计事务所而言,审计风险的发生,必然会降低其可信度,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形象,严重者还会招惹官司。就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风险发生后,企业某些重大的经济事项信息必然会被披露,这就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企业的资信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必然会产生剧烈的震荡。就社会公众、广大投资者而言,他们是审计风险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第四,可控性。二、审计风险的成因第一,客观方面。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干预。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在形式上实现了与政府部门分离,但实质上与原挂靠部门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部门不仅能够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审计收费上对事务所施加影响,而且还能够干预审计范围及审计报告的内容。这样必然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降低,从而加大审计风险。二是企业经营风险的不断加大,引起审计风险的增加。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经济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使企业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企业失利和倒闭的风险逐渐加大;金融创新又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这些都使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而对高风险企业的审计也就必然增加审计风险。因为,尽管经营失败并不等于审计失败,但注册会计师往往难逃诉讼。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变化,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随着信息系统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由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部门转移至电子数据处理部门,财会人员对交易的直接监督减弱,未经授权存取、修改资料可能会不留痕迹。人工作业的减少会导致人工发现错误与舞弊的机会变低,所以通过设计、修改应用程序或系统软件所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可能长时间存在而不被发现。网上无纸交易,更会因缺乏审计线索而成为注册会计师最大的审计风险。第二,主观方面。一是审计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有限性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很多时候需要依赖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或不具备应有的执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做到应有的谨慎,就有产生审计过失的风险。另外,如果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违反独立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原则和廉洁原则,制造虚假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严重的舞弊和欺诈风险。二是目前审计中广泛采用的抽样审计方法,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另一主观因素。抽样审计方法是在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受成本和精力所限无法对客户进行详细审计的情况下产生的。抽样审计仅测试一定审计对象总体中的部分项目,而不是测试全部项目,因而样本性质不能反映总体性质的可能性, 虽然提高了审计效率,但难免会遗漏报表中的一些重大错误和舞弊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也是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主观原因。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经手人多,工作繁重,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存在漏洞,没有对审计结果实行必要的监督和复核程序,就可能导致出具的报告质量偏低,形成审计风险。三、审计风险的控制第一,控制由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一是净化执业环境,减少政府干预。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是目前职业界审计风险过高的原因之一。降低审计风险,必须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确保职能部门的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严惩不贷,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行业自律作用。二是深入了解客户情况,谨慎接受业务委托。随着审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几乎每一家事务所都在争取客户以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但盲目接受客户委托,过度追求业务收入会给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带来极大的审计风险。为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在接受审计业务前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企业处于夕阳产业或濒临倒闭或存在内部控制极度混乱,管理人员操守不端等情形,事务所应权衡利弊,谨慎接受业务委托。为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事务所对新的客户必须有所选择,对于现有客户的持续审计,也应定期加以评估,最好是能制定书面计划以规避审计风险。三是网络审计。互联网络的出现,为审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审计人员可以通过Intemet查询、追踪被审计单位的每一笔可疑的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更方便地了解企业经济业务的全貌。同时,通过收发电子邮件,与有关第三方取得联系,进行电子函证、电子查询,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另外,审计实时报告系统的应用,也便于审计人员随时垂询企业最新的财务报告,比较分析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或异常变动事项,及时生成审计报告,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的实时跟踪性。为此,事务所应加大资金投入引进、研究和开发有效的审计软件,以适应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变化,降低审计风险。四是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了解,缩减期望差距。通过广泛宣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进公众对会计审计知识与工作的理解,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尤其应使公众理解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理解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串通舞弊的特殊性、检查舞弊的复杂性和较多的成本代价,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承担专门检查舞弊的责任,从而减少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第二,控制由主观因素造成的风险。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这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最重要的根本条件。知识经济时代,审计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阔,对审计人员的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广泛、全面、多样,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还必须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综合控制能力、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因此,事务所应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经验交流。注册会计师也应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主动学习和掌握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审计业务,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以确保业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还应加强风险意识,在审计工作中,不得为降低工作成本而随意放弃、变更拟定的审计程序,在满足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对财务报告中欺诈、舞弊或其他错误的警惕性。二是广泛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以便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分析性复核是风险要素分析的重要手段,应贯穿审计全过程。在制定审计计划阶段,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审计风险;在实施审计阶段,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以明确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结束前,通过对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以发现审计漏洞和财务报表上的重大错误,以确定审计报告类型。三是合理确定细节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抽样方法,改善证据的客观性,降低审计风险。审计实践中,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和账户余额的具体测试所收集的证据,构成审计意见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所投入的审计资源比重最大。然而,在检查覆盖范围、抽查数量与方法上却存在很大随意性,要求的细节测试覆盖面很高,但实际操作缺乏可行性,存货盘点工作即是一例。另外,抽查时大多使用随意抽样法,若抽到的样本不易检查,通常是改抽新的样本。抽样的根据缺乏客观性。在这种状况下,一旦出现诉讼或其他问题,注册会计师很难解除自身的责任。因此,细节测试中样本的选定,应尽可能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以提高抽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四是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防患于未然。注册会计师即使有内部机制的约束,并严格执行审计标准,恪尽职守,但其审计行为很难绝对避免出现风险和引起法律诉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风险承受能力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国内多数的事务所只提取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的还较少。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把审计风险引起的损失平均分摊到各个时期,是在事务所内部化解所遭受损失的办法,而且大部分事务所目前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的罚款或赔偿可能只是杯水车薪。而参加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上事务所抵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它可以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金积累起来,由全行业共同承担职业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的赔付能力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因此,尚未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尽快投保,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同时也要注意到保险条款中有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规定,保险公司并不能全额赔偿事务所的一切损失,事务所决不能参加了保险就放松对审计风险的管理。通过提取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尽管不能免除受到法律诉讼,但一旦出现风险,诉讼失败,就可以及时地补偿并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当期的重大损失。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要取得发展权,事务所要争得生存权,就必须谨慎地对待审计风险,认真及时地加以防范。

107 评论(8)

1点点葵

不能绝对的说哪个好不好审计好的地方,不用跟税务工商银行打交道,省去好多麻烦和风险不好的地方,1内审是内部人员部门之间关系不好处2外审如出报告一样有审计失误风险,还有跟客户的关系问题

287 评论(14)

cheese酸奶

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财政部监督局及各地专员办、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情况的综合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欢迎阅读。

1重要概念理解欠准确,风险导向理念形象化

2007年实施的与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执业人员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和批判思维,审计各阶段工作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逻辑严密的方法体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业人员对作为执业标准的审计准则学习不够,对审计方法论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欠缺,普遍存在重会计处理、轻审计取证的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运用,形似而神不至,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完整理解各审计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认为除实质性程序之外其他工作可有可无,忽视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测试阶段工作,导致底稿存在较大的欠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尚未完全有效贯彻;二是在运用重要审计准则概念时存在较多错误。如不清楚重要性、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及未更正错报的关系和区别、不同报表项目的认定及其含义、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的不同作用等,导致审计工作不完整、不严密、不完全符合执业规范要求;三是职业判断运用不当,如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分工时不加分析、判断地选择底稿和科目,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具体工作时一次性选择所有可供选择的程序;四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形势走向心中无数,具体实施审计时,忽视极易隐藏风险的特定项目,对关联交易、并购重组、企业合并、递延资产、资产减值、期后事项等关注不够。

2项目承接风评不完善,审计计划编制形式化

目前有的事务所还存在业务至上的发展导向,既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承接审批制度,也没有对承接前应实施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出严格要求,合伙人甚至项目经理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接项目,未能从源头上控制高风险项目。在唯业务收入观的指导下,饥不择食,利益至上,同业竞争,相互压价,有的超越自己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有的甚至屈从客户不正当要求,缺乏应有的专业精神,牺牲自身的职业尊严。

作为对审计工作总体把关指导的审计计划,也存在编制形式化的问题。如对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缺乏警惕性或者揭示不够,缺少对重要信息提炼加工。有的项目审计计划更多地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复制拷贝,草草了事,千作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评估项目所特有的风险,认真思考应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导致审计计划缺乏统驭和指导意义。

3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结论形成格式化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是:

1、函证,表现为函证信息不完整、函证过程未能有效控制、回函差异未能进一步查实,在未取得回函样本的情况下没有执行恰当的替代测试等;

2、监盘,表现为对重要资产项目没有实施监盘或监盘比例过低、资料获取不充分、监盘记录不完整甚至有虚假嫌疑,如某个项目的存货监盘表上记录的监盘人为同一个人且只有一个人,但监盘地方有三处不同城市,而监盘日期是同一天,难以合理解释相关人员是否真实地实施了监盘程序;

3、分析性程序,表现为对异常项目或变动不敏感、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没有取得相应证据证实分析的结论;

4、截止测试、期后测试,表现为缺乏进行截止测试和期后测试的意识、测试样本选择不合理、对已发现的错报未能合理应对、偏重于测试记账凭证等。

4审计证据获取不适当,获取证据方法简单化

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前提之一是审计人员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务中部分执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取证不够重视,导致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存在欠缺。较为常见或突出的问题包括对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未能充分核实其真实性、对大额亏损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考虑未来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特殊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没有进行深入分析、明显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未作减值测试或测试方法不合理、综合性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不够充分等。

与此同时,审计取证工作方法简单化,有的执业人员审计取证过程不加取舍、不加分析,如大量复印合同、记账凭证,却没有相应的审计说明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导致底稿庞杂臃肿、功能无效;部分项目的测试记录缺乏明确的识别特征等,甚至个别执业人员不执行测试就得出审计结论。

5意见类型运用欠恰当,审计报告格式标准化

现行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评价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结论基础上,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5月4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的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569份,占96、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占2、7%;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占0、7%;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9份,占0、3%。

审计意见类型运用不恰当主要表现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众所周知,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仍然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即前提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只不过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可以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为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4、在持续经营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运用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带强调事项段报告与非无保留意见报告的运用前提条件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标准化的审计报告已经难以适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标准化的审计报告虽然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比性,降低审计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但千作文一律、套话过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措辞又降低了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兴趣,严重缩减报告有用信息,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个性化的需求。

针对上述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长计议,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诚信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诚信是为人之本,立业之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我国《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所有执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并以审计准则和各项执业规范为标准,谨慎、规范执业,同时诚信、客观、公正地记录所完成的审计工作。上述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真实性的问题,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是足以向执业人员提出警示,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很可能会给事务所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在事务所新生代员工数量比例加大、执业领域延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的情况下,职业道德建设不是大道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说教。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和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制度、不出虚假报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2规范执业,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注册会计师也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强化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使从业人员头上三尺有神明,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敬畏。

大家都知道,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我们无法控制,后者的高低取决于我们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是相对可控的。而我国资本市场上诸多的审计失败案例,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都表明一旦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将使检查风险失控或大幅上升。部分执业人员没有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待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例如:把执行审计程序和取得审计证据理解为只是为了应付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种检查;执行过程看重表面功夫;重要程序看起来都执行了,实际上蜻蜓点水;重大事项则满足于表面的形式证据,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和异常的审计证据未能引起应有的关注等等。这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专业形象的建立和专业权威的构建都有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落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风控前移,强化项目现场控制

风险控制是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的重点。事务所质量控制是一个完整的、多环节的体系,需要执业人员及各级复核都尽职尽责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其中,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评估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源头。经济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新的挑战,选择高端、诚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是控制审计风险、规避审计失败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事务所将风控工作前移至承接阶段,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承接审批制度,对难以控制的高风险项目进行筛选、排除。

现场控制是业务承接之后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关口。但实务中部分项目的现场控制存在欠缺,执业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缺乏监督,导致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频频发生。部分复核人员缺乏责任心或风险意识,也导致报告出现文字不通顺、数字有矛盾等低级错误。再好的制度规范,如若缺少监督问责机制,也是一纸空文。不能将规范执业完全寄希望于每个执业人员都有高度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并予严格督导落实。建议事务所的经理和合伙人细化强化对现场负责人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以及自身的复核、督导工作。做到睁开眼睛看世界,回到“原点”再出发,规避审计风险,严防审计失败。

4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业道德优良、专业素养卓越的执业队伍,是完成注册会计师神圣使命的组织保证。西方有句谚语,会计师事务所是大专院校的延续。事务所需要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业务助理人员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部门经理培训、合伙人培训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并切实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例如,在新员工上岗培训中,要从基本及具体的执业规范着手,结合案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授课,包括具体科目的审计、基本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等的执行,使新员工在这些基本操作技能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习惯。除了专业学习以外,还要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信息技术、财经运用文写作等非专业层面内容培训。加强对新员工的业务督导,发挥传帮带等方式在员工职业规划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员工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指导,让新员工及早转变工作角色,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技能,提高上手速度。在新生代员工比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育和锻造敬业乐业的职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职的专业品格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专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活的灵魂。审计准则是执业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为了适用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要求,必然要考虑内容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也给予执业人员相应的职业判断空间。《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指出:财务报告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没有职业判断对知识、经验的灵活运用,仅靠机械执行会计和审计程序,财务报告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因此注册会计师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在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执业人员应该更加深入掌握执业规范的精髓,充分、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5与时俱进,改革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时代潮流,是进步方向。由于现有审计报告存在不足,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已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改进。在所作的多项改进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报告和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事项,审计师需要指出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些事项的。这不仅会改变审计报告,还能够为报告使用者增加更多的审计信息,增强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再如,这次改革加强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关注,包括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披露,以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强审计师就持续经营所做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规定,改进后的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使用价值,建议准则制定机构加快我国的审计报告改革,并制定具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实务指南,促进我国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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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呜兔几

审计这个职业不错,你看一下审计法相关法规就知道这个职业的权利是多么大了。给你提供其中一部分:审计法: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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