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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A漠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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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乔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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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应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务外包会计分录

312 评论(10)

moncherisii

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银行存款在成本方面,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应和本部管理人员一样,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列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结转成本时,由于派遣职工是给派遣公司直接带来收益的一线员工,应将其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 评论(11)

MIA喜欢喵

支付的外包费用既有社保又有外包公司的劳务费用,所以肯定不能全部直接进管理费用-社保或者福利费科目实际上,既然外包出去,那么你们公司的社保及相关风险都由外包公司承担,与你们自己无关,那么支付的费用就直接进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类科目就行了,不然你就将支付的费用中属于社保的部分与劳务费用部分分出来分别计入福利费与管理费用

305 评论(12)

自飘自落

老师,您好。比如我公司是软件公司,A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发软件,把费用分两次打进来,我公司因人手不足,把一部分业务外包给B软件公司做,我司也是分两次转给B公司,B公司开给我们技术服务发票,该如何做分录呢?谢谢

207 评论(8)

我是中吃货

建议:把对方开的技术服务费作为项目成本借:开发成本--技术服务费贷:应付账款等

104 评论(11)

winnietang1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举个例子:支付在职员工劳务费1600元(应发数)代扣个税16000*(1-20%)*20%=2560元实发数13440元,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6000 贷:银行存款1344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60支付的费用就直接进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类科目。支付的外包费用既有社保又有外包公司的劳务费用,所以肯定不能全部直接进管理费用-社保或者福利费科目实际上,既然外包出去,那么你们公司的社保及相关风险都由外包公司承担,与你们自己无关,那么支付的费用就直接进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类科目就行了,不然你就将支付的费用中属于社保的部分与劳务费用部分分出来分别计入福利费与管理费用.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格式(1)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一借一贷:借:科目A 金额1贷:科目B 金额1多借一贷:借:科目A 金额1借:科目B 金额2贷:科目C 金额1+2一借多贷:借:科目A 金额1贷:科目B 金额2贷:科目C 金额1-2(2)先借后贷,借贷同行,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一借一贷:借方科目甲 贷方科目乙 金额1多借一贷:借方科目甲 贷方科目空 金额1借方科目乙 贷方科目空 金额2借方科目空 贷方科目丙 金额1+2一借多贷:借方科目甲 贷方科目空 金额1借方科目空 贷方科目乙 金额2借方科目空 贷方科目丙 金额1-2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276 评论(11)

我不想说114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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