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陀花主
让你天天打电话去外地,去寻找潜在的客户。通过帮客户在境外开设壳公司进行避税。开始的时候,工资比较低,“如果”能做出来,工资也还是可以的。该公司原来在国贸,现在不知道了。人员流动应该是相当的大,要求非常苛刻。

大饼茄夹
说实在的,做进口没什么好处。因为,离岸公司如果进口商品到中国大陆然后在此经销的话一样要去工商、税务机关备案,一样纳税,一样受外汇管制。没好处。补充:所谓术业有专攻,不知上面的指的是哪个专业。如果所指即现如今满大街的称为咨询公司实则只是帮人办办注册公司、提供所谓秘书服务、或许还捎带上什么法律咨询的“公司”的话,我承认,我不是“专业”的。请问所谓的专业人士:境外的离岸公司在大陆经营是否需要作大陆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别告诉我不登记也能经营,我们现在是在谈合法的途径。)所谓的三角贸易中的离岸公司扮演的角色需不需要纳税?同时国内公司扮演的角色需不需要纳税?2008年假外资还有什么优势?说到误导,导人守法是误导,那蛊惑人违法是什么导???顺便:“我是LA集团在中国的发展部”一个人是一个部门?再补:祝LA集团的大陆客户生意兴隆,一帆风顺!
速度染发
我是LA集团在中国的发展部离岸公司对于做进口的企业也是有好处的其实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利用到比如在税务方面在进口时合法的规避关税或增值税如果关税比增值税高可以利用离岸公司低买高卖而减少关税的税基同样关税比增值税低时可以利用离岸公司高买低卖而减少增值税的税基补充:提问的朋友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会与你联系,告诉你具体的操作只是希望对你有用!另补充:楼上的朋友--rouch非常不好意思我并不是故意挑衅的因为我们集团规模比较大特别是在香港,我们还拥有香港最大的商标交易所所以你如果认识香港的会计师楼或律师楼可以很容易了解到非常荣幸为您介绍我们公司,我们是世界最大的公司发展师事务所,也是香港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注册会计专业集团—LA集团在大陆的发展机构,在香港占1/3的市场份额。公司由香港李少航大律师于1998年在向香港创办成立,公司架构由国际认可大律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公司发展师及世界多个国家的注册代表组成。在全世界多国或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如在英国、美国、新加坡、塞舌尔、台湾、澳门有分公司,在德国、法国、毛里求斯等亦有自己的办事处或网络。于2001年来大陆发展,目前在中国发展总部设在上海,已分别在深圳、广州、上海、南京、武汉、成都、重庆、昆明、佛山、海口等地成立42家分公司。LA目前提供的服务超过1000种。主要分为注册海外公司服务、商标专利注册服务、产品认证服务、会计服务、秘书服务、报税、境外融资、上市及一切与公司发展相关之服务。是大陆企业发展全世界的理想伙伴。下面回答rouch的问题:境外的离岸公司在大陆经营是需要作大陆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所谓的三角贸易中的离岸公司扮演的角色不一定需要纳税;同时国内公司扮演的角色是一定需要纳税的! 这是由于全世界的征税原则不一样的原因.2008年你所说的"假外资"还是有非常多的优势的,具体有哪些优势,我们国内朋友如何运用等问题我只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所以恕我不能告诉您.另外,我们集团也是只导人做合法的事,违法的行为我们同样不会做的!我提供给这位朋友的方法也是绝对合法的,也许是你们还没有研究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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