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高兴
你仔细看看新准则8号-资产减值第三条之规定: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存货适用的是1号《存货》准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杰爱小吃
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处置本项资产时,还要冲减些部分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收益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此项业务引起的所得税费用变化=投资收益*25%+资产减值准备*25%
小梦不吃土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不用计提摊销额的 只需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以及寿命测试。而你说的情况 其实是两种情况 在年底对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发现确实发生了减值 那么就计提减值准备 确认减值损失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二个方面 是说年底的所得税调整的问题了 其实 税法规定了时间摊销 那只是税法规定的 很多时候会计制度和税法是有冲突的 所以才会有年底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才会产生现在的可抵扣所得税差异或者应纳税所得税差异 最后产生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摊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一般都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中)比如 年底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时候 税法规定今年的摊销额为 10000 而这个无形资产的寿命不确定 但是今年确定他发生减值了 减值损失为 20000 但是税法是不承认减值的除非发生了真正的亏损 所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只能按照税法的10000*25%的来计算 这个时候就产生了 10000*25%的差异留到明年去冲减 这个就是明年可以抵扣的差异 就是可抵扣所得税差异 就进入了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中去了 但是 你无形资产的账目还是按照原来的来做啊 。所以说 税法的计税基础 就是原来的账面 -税法规定的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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