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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有正负之分,一般外界对这家企业有信心,相信企业会有好的经营就会出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的,当然商誉更多的是合并报表里面才会出现的,在合并报表里,投资额小于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则差价记为商誉。在会计报表中,商誉的后期处理涉及到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是否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也就是说商誉只出现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喵喵:小妹
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誉的确认核算 《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到江大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悠悠岁月里
自创商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主要是基于:
首先,由于不能准确地确定并分摊到可辨认资产中(如果可以确定,则应反映在评估价格中),因此将其作为资产进行摊销是不合理的。
其次,即使在会计方面,全球商誉的确认也存在争议。美国甚至不允许在其会计制度中摊销商誉。
第三,商誉的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能独立存在和实现,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被企业控制。
第四,商誉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也不丧失,不应摊销。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
超额收益理论:
超额收益理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中以现值计算超过正常收益的部分。这里的超额收益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够获得高于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利润。
商誉与企业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识别,但企业一旦拥有商誉,就具有超出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能通过整体创造的超额回报来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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