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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申请注册会计师证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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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申请注册会计师证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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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捞出吱吱吱

你考过注册会计师了吗,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注册会计师的条件 参加注册成绩合格,并从事独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不被接受申请的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撤销注册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如下情况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a、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d、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申请复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参加考试的条件:考试机构:注册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的组织体育场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化验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考试委员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的工作。考试办人参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工作。 报考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个有会计或审坟、财务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相关专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化验室负责。 考试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目前共开考5科,即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单科考试成绩准许保留5年,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 考试办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百分制、60分制合格分数线。考试办公室负责试卷的印制、发放和评阅工作。 报考时间:第每年春季报名:秋季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地方考试委员会依照《报名简章》中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从业条件: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理由;二是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入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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