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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xing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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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动的骷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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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初级会计考试法律责任

160 评论(14)

黑色海盗猪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021)

目录

第一章 总论(5)

第一节 法律基础(5)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

第三节 法律责任(7)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9)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9)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9)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0)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11)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1)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2)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12)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13)

第三节 票据(13)

第四节 银行卡(16)

第五节 网上支付(16)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16)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17)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8)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8)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19)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20)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3)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3)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5)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9)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29)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30)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31)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31)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32)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33)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34)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35)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40)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40)

第二节 税务管理(40)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41)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42)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42)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4)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4)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46)

以上就是202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目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96 评论(9)

密室娱乐小伙伴

题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能找人代报。考生不满足学历要求就无法报考,只能等待正式毕业后再报名。

257 评论(13)

criminalabuse

初级考试是不可以别人代报名的,这样被查出来会影响你的诚信度或是你以后考试的。

308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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