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跑跑
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15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11年度、201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11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1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1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3.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夏初哥哥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以下是我整理的审计报告格式,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审计报告格式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停止款项使用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的款项。
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
报告的意见。
七、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八、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九、 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十、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部门进行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十二、解除**通知书
适用于解除已封存的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或解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两项强制措施。
第2篇:开封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
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 *** ***
附件:1、被审单位需提供资料
2、审计纪律要求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第3篇:标准审计报告
ABC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
(本部分报告格式和内容,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他报告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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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听证)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它反映出土地行政执法机关的水平,因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其要求相比,却显得粗糙...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听证)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它反映出土地行政执法机关的水平,因此,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然而现实中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其要求相比,却显得粗糙、简单、不够规范,由此导致当事人上访、起诉以至“执行难”等现象的发生。因此,规范土地处罚决定书是一项重要而且紧迫的工作。首先,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处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执行的根据,它将法律的理与力通过处罚而得以实现。如果我们仅依据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如下”几项结果执行,则不符合现代依法治国的精神。其次,是宣传说服的需要。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还具有宣传说服的功能。它向当事人及整个社会解释、说明该处罚决定是依法作出的。既然如此,其处罚就必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说理透彻。一个好的行政处罚决定,能说服群众,使公众满意,让当事人诚服,真正树立起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权威的形象。反之,就会使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产生抵触情绪,致使影响处罚决定书的执行。要规范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实现其价值,笔者认为,有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树立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意义的正确认识。不仅把它看作是实施法律和宣传法制的工具,更应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式。第二,在制作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样式即首部、事实、理由、结果和尾部五个组成部分的要求来写。但是,对每个具体案件切不可程式定格化、套语化,更不能照搬照抄处罚决定书样式进行填写送达,而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个体差异分别制作。一般情况,笔者认为应遵循如下规则:1、首部。依次写明:①制作处罚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即“某某县(市)国土资源局”。②文书名称,即“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③文书编号,即“(xx)字第xx号”。④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⑤经过听证的案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所。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加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⑥听证审理情况,即“某某非法占地(转让)一案,经当事人申请,我局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会”,接着写明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和指控方、申请听证方到会参加听证的情况。2、事实。在土地处罚决定书中,一般应包括违法时间、地点、人物、原因、手段、情节和后果七个要素。对已经听证的案件,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应以听证会查明认定的事实为准。书写时,首先将指控方(本案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请求、争议事实以及理由表述出来,之后再写认定的事实,叙述方法一般按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抓住要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另外,认定事实的证据要有分析地进行列举,即可以在叙述过程中一并分析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分析列举。3、理由。理由部分应写明处罚的理由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①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简述执法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违法性质,责任以及如何处罚的看法。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应引用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准确、全面和具体。4、处罚结果。它是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处罚结果应明确、具体和完整,如对非法占地建房的案件,就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情节轻重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该拆除的应明确拆除,可不拆除的给予没收或并处罚款的都要具体完整地加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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