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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尔西在成都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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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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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会计证所在区财政主管部门领取,或者是查询一下联系电话具体咨询一下,有可能各地的申请表的位置都是不一样的哦。

河北会计调转登记表

275 评论(12)

方吉咕咕咕

直接去黑龙江当地财政局,现场申请办理,办完转出手续,拿着去河北办理转入,就OK了,现场确认会放心点

143 评论(13)

想得快崩溃

河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实没有调转申请了,建议咨询一下当地财政局会计科。

149 评论(8)

米果janicefeng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随时都可以办理调转的,具体程序可以参考:一、省内调转1、调出: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打印“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三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进行确认。2、调入:持“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二、跨省调转1、调出: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并将数据导入全国管理平台—三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进行确认。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办理时间每周四、周五8:30-11:30,14:00-17:30办理调转登记工作,代办需要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河北保定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程序公告一、省内调转1、调出: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打印“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三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进行确认。2、调入:持“河北省会计从业人员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二、跨省调转1、调出: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出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并将数据导入全国管理平台—三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进行确认。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办理时间每周四、周五8:30-11:30,14:00-17:30办理调转登记工作,代办需要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58 评论(8)

静香陈陈

一、跨省调入1、因需要采集本人信息所以不得代办。2、需携带:调转登记表、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需要收回,有需要请先复印),待以后换发新证。3、需要有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第二年度至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二、跨省调出1、可以代办。2、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调转登记表(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代办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调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调转登记表(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3、流程:自行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调转登记→填写调转信息提交申请申请→打印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4、有信息变更、继续教育未完成等情况时调转会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毕业年度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但是需要提供毕业证到财政部门做记录;非会计专业学生视同社会人员,需从取得证书第二年度参加继续教育。

139 评论(12)

且行且珍惜02

进入 河北会计信息网,右侧有一个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方块,点进去,选个入口,进去后左侧有个调转登记的选项。

337 评论(9)

你跑这么慢

办理会计证跨省调转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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