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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凡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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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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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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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C梅西梅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一。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三。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四。会计科目: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五.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六.会计报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报出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经理审核盖章后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七.1.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2.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3.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4.会计凭证保管期为15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八.1.其他: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2.公司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3.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4.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5.会计核算,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及间接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九.1.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2.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3.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4.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5.账簿设置: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6.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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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仙草AO

第一章 总则第一一一条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其他征收机关、缴款单位和国库,在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退付时,都应认真办理。如有差错,必须坚持“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并填制更正通知书由国库部门进行更正。 缴款书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等填写差错,由征收机关填制更正通知书附原缴款书复印件送国库更正。 国库在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办理库款分成、上解工作时发生的差错,由国库自行填制更正通知书进行更正。第一二二条 各级库款的支拨,必须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签发的预算拨款凭证或银行电、信汇凭证办理。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时,应按规定填明拨款的用途等各项要素。第一三三条 各级国库必须按日、月、年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对账数字一律统计到角分。第一四四条 上下级国库对账。月度、年度账务处理完毕后,各级国库应及时向上级国库报送各级预算收入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共享收入分成计算日报表(月、年)、税收返还收入计算日报表(月、年)、预算收入总额分成计算日报表(月、年)、预算收入对账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通讯联网对账单;上级国库将所辖国库上报的月报表数字、年度决算报表数字与收到的该国库日报数的月度之和、月报数的年度之和进行核对。第二章 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 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一五五条 装订成册的凭证、账簿、报表,应登记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由事后监督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第一六六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保管清册中列明。第一七三条 本《规定》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1993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凭证、账表、登记簿格式(略)第一六八条 除有专门规定外,国库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账表,从当地会计部门领用。第一六九条 国库的年度决算有关表格的格式、尺寸按总库要求执行;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按本《规定》所附格式,由各分库与当地会计营业部门商定尺寸,全辖统一;国库其他专用的各种账表、登记簿一律按本《规定》所附格式,由各分库统一尺寸。第二节 内部控制制度第十条 建立国库会计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主要是建立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国库会计主管、国库部门领导和国库主任(包括副主任)四级内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国库会计业务实行逐级把关、负责制度。即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对国库会计主管负责;国库会计主管对国库部门领导负责;国库部门领导对国库主任、副主任负责。下级国库对上级国库负责。第十一条 建立国库主任责任制。国库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辖内各级国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库有关规定,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辖内国库安全、高效运转;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国库部门工作汇报(每年不少于两次);督促国库部门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常组织检查国库执行制度情况,解决国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第十二条 建立国库部门领导责任制。国库部门领导负责具体组织辖内各级国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库有关规定;根据国库制度的要求,结合辖内国库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和办法;组织本国库部门各岗位人员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业务;审核国库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并签名或盖章,对本国库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负责组织对本国库部门和下级国库部门执行制度、办理国库业务的检查;协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国库主任、副主任汇报国库工作;促使本辖区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第十三条 建立国库会计主管责任制。国库会计主管检查国库会计各岗位人员是否履行职责,账务组织、账簿设置和账务处理是否规范,重点岗位和环节有无隐患;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第十四条 建立国库会计经办人员责任制。国库会计核算各岗位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库的各项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核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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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于森林

1.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七个方面:(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包括六项:(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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