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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轩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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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蓝色的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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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式的,按这个受托方按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10%),来确认消费税的计算基础(10+8)/0.9=20万元的计税基础,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10%,2万元如果连续加工,消费税是可以抵的,像增值税进项一样,委托加工物资中就归集了18万的成本。但如果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就交给受托方了,直接进了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不再抵,销售时也不用交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已经交过了,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

初级会计组合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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