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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具体而言,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应如实反映汪册会计师的审计范田、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例准则》的规定。而公司所负的会计责任,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分清会计责任和审例责任,关键在于明确: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②为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应有的职业道德,井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③注册会计帅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者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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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否则,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二)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三)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注意: 第一,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在经营失败的同时,很可能会追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审计失败;第二,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没有执行好审计准则造成的,只要存在审计失败,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过失,有过失就有责任,因此,在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下,很可能审计风险就变为实际的损失,进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些重大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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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须掌握防范法律责任的方法和技巧.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三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审计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四要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从而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涉及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2.增强执业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独立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为一些灰色的收入或人情关系等等忽视了独立性,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做出虚假的各种证明报告。这种行为足最危险,导致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法律责任的风险是极大的。3.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干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没有执行适当的工作程序,对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未能坚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是接受过多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或为节省时间而缩小工作范围和简化工作程序,都会导致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不被发现。4.强化执业监督。注册会计师许多工作的差错,是因为工作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风险重大的委托单位来说,执业工作应由多个注册会计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之间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执业监督,发生过失是不可避免的。5.保持对职业怀疑态度.了解客户以及审计事项有关的个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第一步重要环节。注册会计师至少要对一下环境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态度:①现有的政策,法律对客户的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及程度,客户经营前景如何。②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理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向,客户整体风气,精神状况。③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情况,采用换算体系。在保持对审计环境敏感的同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谨慎选择客户及业务,即客户品质和业务的选择,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6.必须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跟一般的公司,企业不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可能会因某一注册会计师或某一部门导致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因为很多委托项目都是由多名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共同完成的。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评价被审单位制度、例外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质量考核评价与惩罚制度、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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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独立审计中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两者通过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科学界定两者责任,对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审计本身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两者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均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第三,两者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两者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3、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即: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当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因此,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实务中,受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只有职业界才给于关注。明确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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