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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填制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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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会计人员年终做账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要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3、要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4、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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