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爱吃的丫头
94年会计制度如何制定呆死帐:根据94年会计制度规定,超过3年未收回的往来账款,可做为呆死帐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般需要制定具体的坏帐准备计提政策。制度允许采用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目前企业通常采用的计提方法主要是帐龄分析法,针对不同帐龄的应收款项规定相应的坏帐计提比例。企业确定的坏帐计提比例通常要高于税收法规允许税前扣除比例,这样企业计提的坏帐准备就形成事实上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本文拟对坏帐准备在实务中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一、关于坏帐准备税前扣除的相关税务规定 1、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文件规定内资企业可按照年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0.5%税前扣除坏帐准备,并明确了申请坏帐核销的条件。 2、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主要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重新界定了税前扣除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允许企业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范围(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税前扣除0.5%的坏帐准备;二是明确了坏帐准备的性质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该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会(2003)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文件给出坏帐准备财税处理的详细规定,并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扩大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内资和外资)。 4、涉及外资企业坏帐准备的税务规定主要四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1)165号《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和解答(三),按照规定,只有从事信贷、租赁的外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准予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计提的坏帐准备;其他类型的外资企业申请税前列支3%的坏帐准备,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严格审批。实务中特别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极少有外资企业申请税前列支3%坏帐准备。 二、执行坏帐计提政策当年的财税处理 (一)外资企业(假设外资企业不允许税前扣除坏帐准备) 1、当年度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时 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年末坏帐准备余额 2、当年度存在坏帐核销时 坏帐核销的会计处理为: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拟核销坏帐数额) 企业申请核销的坏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其数额允许税前扣除。 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数额+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核销坏帐数额(允许税前扣除),二是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帐准备余额 3、存在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本年收回时收回款项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坏帐准备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按照税法规定,“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规定比例计提的年末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二是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企业需要按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调整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帐准备余额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执行坏帐计提政策当年,只需要按照“坏帐准备”帐户年末余额调整增加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二)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财税处理的不同在于,内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按照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0.5%的坏帐准备,因此执行坏帐计提政策当年,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年末坏帐准备余额—(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年末帐面余额*0.5% 三、以后年度的财税处理 (一)外资企业 1、当年度内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应收款项余额年末数大于年初数时 年末补提坏帐准备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补提数额) 因此企业应按照补提坏帐准备数额调整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补提数额等于坏帐准备帐户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所以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2、当年度内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应收款项余额年末数小于年初数时,年末冲回坏帐准备会计处理 借:坏帐准备(冲回数额) 贷:管理费用 按照税法规定“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价值恢复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应按照冲回的坏帐准备数额调整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冲回数额等于坏帐准备帐户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所以本年度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初数—年末数) 综上,当年度内不存在坏帐核销和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收回时,企业该年度坏帐准备纳税调整公式为: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3、当年度内存在坏帐核销时 坏帐核销的会计处理为: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拟核销坏帐数额) 企业申请核销的坏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其数额允许税前扣除。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数额+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核销坏帐数额(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4、存在以前年度已核销坏帐本年收回时,收回款项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坏帐准备 借:货币资金 贷: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 按照税法规定,“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年末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 本年度记入损益的坏帐准备数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补提或冲回的坏帐准备,二是已核销坏帐收回数额、而这部分数额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在执行坏帐计提政策以后年度,坏帐准备的纳税调整额为: 当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数—年初数) (二)内资企业 同样的道理,由于内资企业允许税前扣除按照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0.5%的坏帐准备,因此执行坏帐计提政策以后企业坏帐准备的纳税调整额为: 当年度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坏帐准备余额(年末-年初)—〖(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年初余额)〗*0.5%。
霸气甫爷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木木小YY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次修改并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如修改《会计法》,打破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制订《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并实施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等。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仍有差距,如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合并报表商誉等问题的规定等等。为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我们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会计制度改革。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800万家。中小企业由于受经营规模、财力、人力、经验等因素的限制,企业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内部控制机构、岗位设置、职责划分、信息的需求等,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相比,有较大差别。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组织形式如何,不论其经营的复杂程度如何,都要求其核算所遵循的制度、提供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是一致的。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我国的会计制度未能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造成中小企业为遵守统一会计制度而付出过高的成本代价,不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差别的会计制度作为一项会计惯例早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我们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生产特点以及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在会计制度设计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范围,建立和健全其财产管理制度,加快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联网及数据共享、综合分析、预测能力等得到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迅速在我国各行各业得到普及。会计电算化以其高效、自动、方便、准确、及时等优点日益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欢迎。但是,由于我国会计的现有财务软件防病毒能力较低,极易受到网络黑客的袭击。同时,电子信息替代会计账表凭证,对账务的监督不如手工操作直接、直观,而且内部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整个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等,也是会计核算面临的重大安全防范课题。虽然我国从1994年相继颁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些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制度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加快制定、修改与电算化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以规范会计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制度的规定中,要解决好网络业务范围不清,法律责任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使会计电算化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真正发挥出高效率。我国的金融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过分强调金融业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致性,忽视了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制度规定不细致,可操作性较弱;现行制度与金融业会计电算化不相适应;金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弊端。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银行内控制度的严密执行,也妨碍了银行对未来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做出科学规划,不利于金融机构开拓经营业务。因此,必须对银行的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在制定和修订金融会计制度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对所有的银行交易及其对象进行分类,按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损失标准;2、建立网络化风险补偿制度,制定网络会计相关的政策、法规;3、制定金融与证券、保险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4、健全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操作制度。在规范国内会计制度时,须以国际惯例为参照,保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充分考虑国际会计组织在准则制定方面的最新进展,使制度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 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 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 屡禁不止。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 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 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二十世纪已经过去,崭新的二十一世纪已经来临。处于世纪之交的今天,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会计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大变革,大发展的二十多年。笔者认为,这期间我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会计制度的:1.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对会计工作整顿、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林彪、“四人帮”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无情批判,社会经济秩序遭到破坏。当时会计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恢复和完善过去财务会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逐步得以恢复和改善,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便会计核算工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保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和促进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此,1980年财政部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当时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首先选择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其进行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改变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强调简化的片面性和不讲科学的偏向,对于恢复会计工作正常的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带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全面修订。财政部于1981年1月至10月先后制定发布了《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满足了企业健全会计核算规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上述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实施,使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出了混乱状态,满足了当时强化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后,我国还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如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先后于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订,便其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2.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努力开创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在财务会计工作领域,我国在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改革,使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日益完善。1982年到1987年之间,我国先后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等一系列会计法规,便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严格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要求,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创了新时期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第一,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以下简称 《折旧条例》)。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我国按照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有关规章制度中。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各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要求,难于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为了配合 《折旧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8年5月19日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折旧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折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规范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和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使用。第二,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成本管理条例》)。建国以来,对于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国家规定了其成本开支范围和主要的费用开支标准,制定了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整顿,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加强,但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管理不严、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财经纪律松弛、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基础工作差、成本核算严重不实的问题也大量存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财政部从1981年开始就着手拟定《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财政部于1985年先后制定发布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建设业、商业、金融业的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和改善成本管理,增收节支,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我国当时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第三,制定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办法》。为了配合 《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6年12月23日制定发布了《成本核算办法》,对企业的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成本核算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和强化企业成本核算,提高了成本核算质量,进一步促进了《成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3.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要求,制定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这些企业的出现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破,其经营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大不相同,其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大不相同。当时我国制定实施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难于适应和满足其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难于适应其经营方式的要求。为此,必须根据其特殊的经营方法和方式,结合其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以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其会计核算行为,保证其健康发展。财政部从1979年底开始着手中
大头的陈小晶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 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 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会计法规 ·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yangjiefox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试论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趋势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及其基本评论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我国会计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大的变革,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会计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修订与完善会计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改革初期,我国首先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其具体表现在:1、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对会计工作整顿、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制度1980年财政部对当时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首先选择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其进行修订"于1981年制定发布了《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从而满足了企业健全会计核算规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2、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努力开创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1982年到1987年之间,我国先后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上会计法规,严格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要求,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创了新时期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3、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要求,制定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85年3月正式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它的制定与实施,开始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步伐"(二)制订《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1、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对既存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设计制定会计制度的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2、制定实施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1992年5月制定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重大事件,对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逐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先后制定发布了新税制的会计核算办法,具体包括《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新税制会计核算办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先后制定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4、配合新修订《会计法》的实施,统一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会计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会计行业环境的变迁对会计行业的影响中国会计的环境特征主要在于:(一) 面对转型经济环境下的过渡性环境目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之中"一是经济体制转型,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化:由计划体制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意在最终建立完善的以市场机制和价格供求关系来配置经济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社会转型,指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过渡,尤其是特指当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的"(二)面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变化环境的影响目前的经济形态下,会计信息需求的变化体现在信息使用者所需求的信息不仅包括可靠的财务信息,还包括分部信息、金融工具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人力资本信息、前瞻性信息、经营业绩信息和背景信息等和决策相关的信息"这种新要求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从数量上都与过去大相径庭,尤其是在时效上要求更为严格"另外目前占企业主导地位的不再是资本的投资者,而是知识的拥有者,它根本上动摇了传统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在企业中的统治地位,知识资产作为企业创造财富的主要力量,理应同物质资本具有同等的享有企业盈余的权利"因此,会计工作的目标也必然随着这种所有者地位的变化而变化,由过去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信息为主转向以计量和反映企业主要资源,向一切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满足其决需求为主"(三)面临加入的挑战1、金融市场"首先,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资金供给的增加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为我国企业筹资、投资和规避风险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组合方式"其次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同时也派生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新的风险"2、经济结构"主表现在:加入后,我国原有一些受保护的部门和资本及技术密集型部门将产生较大的冲击,而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已形成规模经济且技术成熟的部门则将从中受益,这必定会影响到我国企业资金运动的方向及规模,公司内部重构时的资产剥离,公司间并购时的资本运作,企业破产时的重整和清算等等都将成为会计行业的重要课题"3、法规、财税环境"入世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那些与规则有抵触的条例将逐步被修改"会计行业人员如果不熟悉这种变化后的新的法律法规环境,可能导致财务决策失误,可能招致不必要的处罚或诉讼"4、人才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入WTO后,企业间人力资源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如何留住优秀的会计行业人才,甚至吸引国外管理人才流入,从而在这场中外人才争夺战中获胜,以及会计人员本身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将成为我国会计行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三、中国会计行业的发展趋势(一)与国际接轨,完善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和完善,会计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现行会计准则、制度从内容上看已经与国际会计惯例非常接近,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异"存在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市场环境尚不完善"我国一直执行的会计准则较为抽象,只能侧重于一些基本概念的简要描述,在会计规范和监管工作遇到种种问题,首先需要反思的就是什么是最好的会计准则"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件,逐步完善现行会计准则,相应地,实实在在地从实质上找出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今后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与我国现行会计规范的差异,给出官方的文本,是增强我国会计规范的可理解性和稳妥加速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可取途径和明智的举措"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会计标准实现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之间的协调"(二)是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及时制定新的会计标准"我国加入WTO后,许多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济业务将在我国涌现,需要制定新的会计标准规范其会计处理"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之后,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有些企业可能将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有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将作大规模的重组和购并,需要制定与企业终止营业、破产清算、企业合并和重组等会计标准来规范有关会计问题;同时,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换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企业为安排职工福利、养老金计划的支出将逐步增加,也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标准,规范其会计处理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有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合并、养老金计划等会计准则,我国已经将这些项目纳入到了未来几年的会计标准制定计划"(三)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加强会计监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我国目前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较差的环境下,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水平;敦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完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行为的透明度是会计行业发展的又一趋势"(四)建立独立高效的会计行业组织"在会计行业组织方面,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中,会计行业与会计均是合署办公,实行混岗作业,从而导致两者职责不明确,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日本学者宫匡章在《会计情报手册》中指出:/财务是以资本为对象的实体活动,会计是以财务活动及其结果为对象的情报处理活动,会计的机能是组织情报,不处理资金筹集、供应与运动,仅在必要时反映其结果"这就是说,财务是进行有关筹资、供应与运用的意向决定,会计是为这种意向决定提供情报"0由此可见,财务与会计的职能是不同的,不可混为一谈"目前由于会计行业的环境和内容变得更加复杂,加上企业实施外部扩张战略促使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会计要迅速整合财务资源以便对市场做出反应,首要条件就是相关财务信息可以在企业内部直接、及时、准确地进行传递,会计行业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更为突出,因此在企业内应专门设置反映灵敏、高效快速的新型会计行业机构,以专司会计行业之职"(五)构建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相结合的会计行业机制"加入WTO预示着中国正迈进知识经济的崭新时代"传统会计行业将财务资源的范围界定为企业的物质资源(包括资金和物资),而将知识资源游离于财务资源的范畴之外,这种界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显然已不合时宜,人是知识的载体,对知识的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行业的重心应从传统的物质资源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管理,构建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相结合的会计行业机制"建立人力资源会计行业机制,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人事与财务相结合的制度化管理;企业按自身规模和管理特点划分为若干会计行业层次,赋予各层次管理者对等的财务和人事权责并予以制度化"各级层在保证完成各项财务指标的前提下,有权决定该部门的人员指标和人员素质要求,有权提出人员奖罚建议"(六)培养高素质的会计行业人员"要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国家和企业应该双管齐下"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应该建立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体系,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如集中培训、函授、远程教育等)对财会人员进行适时的知识更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会计法》关于财会人员在职培训的规定,强制财会人员接受后续教育"对于企业而言,其途径主要有:第一,经常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外语、写作及计算机操作及运用能力,适时进行知识的更新;第二,鼓励财务人员接受函授、远程教育,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鼓励财务人员思考和创新,为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创造条件;第四,对财务人员进行阶段考核,竞争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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