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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务中,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通常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清查对象的范围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按其清查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对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要逐一盘点、核对。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盘就是按事先的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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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2)实物的清查方法
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实地盘点确定其实存数。
(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对账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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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全部,包括: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全面清查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清查时间长、涉及人员多。
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查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由于全面清查费时费力,难以经常进行,因而企业时常采用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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