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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定在9月初,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距离考试只有4个月不到的时间。正所谓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有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每年的知识点都有变动、各章节的分值都不一样以及重难点的学习,都是需要考生朋友们熟知掌握的。
一.各章节考情和重难点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共有八章。各章节情况如下:
二.学习方向
(1)重点章节是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章和第五章多为法理性的知识点和条文,考试的难度不大,重在准确的理解性记忆,考试要求是主观题的分析和法理条文的解释。第六章和第七章是税法的内容,抓住税法的要素(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的主线,多做题掌握计算。
(2)次重点章节是第一章总论、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出现主观题的概率很低,更多的是需要记忆相关知识点,达到客观题正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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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经济法》的三大误区!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门科目中,经济法被很多考生认为是最简单的科目,你是不是也是其中的一个?今天小编就来盘点一下《经济法》备考中的三大误区。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相比之下,经济法的通过率在中级会计考试的三个科目中是最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是最简单的。每个人的学习能力不一样,所擅长的科目也会有所差别。对于那些对数字比较敏感,擅长和公式打交道的考生,在学习对语言组织要求比较强的经济法时显然就没有那么显著的优势。因此,在开始下一阶段的复习之前,请停下来,花点时间测试你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要把它束之高阁,但也不要把备考的难度夸大其词。
经济法要求考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加以运用。不可否认,学好经济法需要考生记住,尤其是一些时间和数字考点。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法等于死记硬背。相反,经济法的记忆更多的是基于理解。
经济法的许多知识点都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进行的。如果只是死记硬背,不懂法律法规,就很难用知识点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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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了然于心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
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担保合同无效
hylandstar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第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第一,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第二,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第四,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第五,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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