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13

一剪寒梅love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政府会计计提坏账准备标准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davidzeng168

已采纳

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余额为计提依据。

政府会计计提坏账准备标准

251 评论(12)

umaumauhauha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其他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也就是说,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计提100%的坏账准备。这样规定虽然对有关会计报表的最终结果没有什么影响,但是,我们认为这有悖资产定义,也与我们上面所讨论的“坏账”与“坏账准备”的性质和特点不吻合。既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收回,即已不具备资产性质,为什么不将其转作坏账损失,从资产总额中剔除呢?此外,“35号文”中又提到: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预付账款已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这与上面的规定存在同样的问题,既然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不再具有资产性质,即应及时转作损失费用处理,而将其转入应收账款

190 评论(9)

玉蝶之梦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3.《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318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