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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免税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类型: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芊芊寻2013
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免税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annywong1990
他们都回答你为什么多计所得税费用,多计净利润,多计应交税金,没给你从前期差错的角度给你出分录,我给你把更正分录出一下,括号前的是本年错误本年调整,括号内的是以前年度错误本年调整。你看能否理解:补记折旧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300000 (也不知道干什么用的资产,暂作管理用吧) 贷:累计折旧假设没算这个折旧的本年利润是100 0000,现在补记折旧,则只有70 0000,原计所得税费用 25 0000 ,现只应该计 175000,多计了 300000*0.25=75000元: 借:应交税费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 (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更正后,管理费用增加30 0000,所得税费用减少75000 ,结转后即调整减少净利润225000元,减少负债(应交税费)75000元,增加累计折旧(即减少资产净值)30 0000元。
实言舌实言兑
少计折旧费用300 000 ,本年利润少300 000,因为少抵扣300 000,应交所得税多计300 000*25%=75 000。当期所得税应税所得=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25%,折旧是一项扣除项目,折旧少了,扣除额就少了,应税所得就多了,所得税就多了。
yanrongsun
实际计算企业所得税可能会有很多考虑因素,鉴于你这个问题,给你简化一下: 税前净利润=收入类科目金额-支出类科目金额(包括折旧)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考虑很多不可税前抵扣项目,还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等假设不考虑其他抵扣事项,只存在你说的折旧问题,那么少计30万的折旧费用相当于税前净利润多算了30万,那么计税基础等于多算了30万假设正确计算时税前净利润=100万,少计30万的折旧费用,则支出类科目金额少算了30万,计算的税前净利润=100+30=130万,则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相应增加了(130-100)*25%=7.5万,所得税费用也增加了7.5万
weddinglily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2010年中级职称考题)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项A、D当选;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并非免税收入,因此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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