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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ping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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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sea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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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已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主板上市的IPO企业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在IPO财务审核项目对在审企业内控要求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在审企业最近都因为内控不达标而遭遇终审,其中,2011年上海丰科生物科技在报告期内以自然人银行账号代收销货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而北京合纵科技则为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致使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消不彻底,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2012年笔者统计IPO失败的几十家企业很多是存在关联交易、独立性受到怀疑、预测数据不准确突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者是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的考验等原因,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占据多数被否原因的主流。例如,2012审核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因之前三个会计年度关联方交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大,被证监否定发。针对这种由于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的IPO被否的问题,投行人士大都把责任推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达到应有的尽职调查,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 这就导致客观上要求IPO财务审核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转型的呼声愈发高涨的同时,甚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明确要求保荐机构慎选、选好中介机构,尤其一定要选择行业前列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从以下方面重点加强被审企业内控审计。1.加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为基础的信用档案现实中很多企业上报IPO审核资料都有那么一些投机的心理,都想通过各种方式赌一把,例如通过少计费用,调节各年利润等方式,再加上证监会对投行处罚太轻,投行人士就会想方设法包装企业并上市赚取高额发行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是IPO食物链中的既得利益者,现行法律对其责任处罚轻,主要责任在发行方与保荐方,这也会导致会计师的审核流于表面形式,现行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让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有空子可钻,例如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即将遭到处罚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据传已和大信所合并,鹏城所抢在罚单下达前并入国富浩华,合伙人带着项目和人马“打游击”已成常态,这些方式都可以有利的逃避监管,故笔者建议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税务局等通过对其注册会计师本人以其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进行执业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可以供公众查询。2.注册会计师应该转变观念,适应风险导向型审计要求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逐步由制度基础转向风险导向型审计,财务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在管理层是绝大多数财务舞弊事件的背后主使的事实面前,制度基础审计由于其内在缺陷以及对揭露管理层舞弊目标的逃避而显得无能为力。代表国外审计发展方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因超越了我国的现实也只能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现代审计方法已经趋向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从更高层次,综合考虑企业的环境和面临的经营风险,分析企业经济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审计的固有风险指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的错报等。例如笔者发现很多国企是以绩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多少时,领导或管理层就会年终奖多发些,相反就没有,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许多国企财务部门平时只看重毛利率等指标,年终看重净利率,这就会导致很多企业在10,11月份(12月份做多会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查询)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做多收入,做多收入不容易,必须很多部门协商,例如销售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客户确认单,生产制造部门提供相应的生产产量,物资管理部提供相应的出库数量,物资采购部采购足够的原材料,这就是俗称管理层舞弊,管理层舞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的根源,这种现象很普遍,只要各个部分把数凑对了,在报表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查不出来的,甚至注册会计师怀疑了,也不会对此深加追究,因为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的前提是1.管理层和治理层承担下列责任。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心要的工作条件。这说明只要注册会计师依据被审企业提供的资料,依据审计准则查出没有问题,注册会计师就会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等现实情况,加上会计师事务所恶性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的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方面导致的会计舞弊无能为力,严重地说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中介行业在创造社会价值方面没有直到真正的作用,社会公信力不足,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真的应该转变观念,适应大环境新形势的要求,落实风险导向审计,同时也建议行业大整合的方式助推行业公信力。3. 引入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笔者建议财政部通过建立通用评级分析框架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等鉴证性业务进行评级,具体安排为:从被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结构、公司结构、营运及财务状况、管治水平、行业及监管趋向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等几个方面建立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级,可以参考建立指导性案例来进行操作。目前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在审IPO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不规范的现象,应加大制定好建立分行业案例指导制度,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内控审计丰富实践,相关部门应认真和全面总结执行内控准则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内控准则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为内控准则的实施提供规范、具体的参照,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以供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监管人员参照执行,及时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内控审计处理方法和内控准则理念,减少信息不对称与执行成本。例如,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各个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采用的方法不同,加上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同,导致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收到或支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文章建议财政部应组织专门人员,行业精英对其涉及的业务进行分析,制定现金流量表编制模板,此模板不同与教科书那样抽样,涉及科目的编制都考虑行业业务特性给予具体化,并在具体化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对方科目给予标明,进而有利于会计从业人员准确编制现金流量表,公司间现金流量表具有可比性,在此制定模板期间也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中介的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中的现金流量测算表也可以用作制造业现金流量表模板。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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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wenmoney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我国国家审计署日前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第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资产不实5.43亿元、负债不实.57亿元、损益不实3.97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29.35亿元,共计39.32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就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来看,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分为外部执业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外部执业环境影响1、我国目前存在着“委托人缺位”现象。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银行,后台老板也是国家;经营者大多由政府直接任命,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形成。事实上,上市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需求,大多来自政府强制性要求,而非其主观愿望,这就造成了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淡漠。若考虑到上市公司为维持配股资格、避免被摘牌或ST等目的,他们所需的恰恰是那种低质量的审计服务。低质量的需求必然导致审计师提供的服务朝着假冒伪劣的方向发展。2、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地位。在我国,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审计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从属地位。从经济上看,他们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之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且远远大于可能发生的成本。3、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目前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太多,市场集中程度低。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总可以找到愿意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为他们提供审计“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活动带有显著的地域性。(二)职业界自身因素1、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不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发展较晚,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人员素质、执业能力上均表现出整体的低水平。许多依赖于职业判断进行的审计项目无法实施,这客观上限制了审计质量的提高。2、事务所人员更新速度太快。事务所每年这样周而复始的招聘、解聘,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流动速度过快,结果由非熟练人员、非专业人士挑大梁,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下降,建章、建制工作无法有效展开,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成为一句空话。3、外部监管不力。外部监管是保证审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或者说是处罚措施。我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尽管已做了大量的行业监管工作,但仍然存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监管工作体制不顺、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等问题,许多不法行为无法得到揭露,注册会计师的机会主义动机必然大量带入其行为模式。何况一些违规行为即便被揭发了出来,对其处罚的力度也相当有限。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一)强化协会监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服务、协调和管理三个方面。服务,是指协会应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协调,是指协会要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外部和内部关系,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作为同业组织行使的自我管理;二是由主管财政机关委托、授权协会,行使某些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责。应借鉴国外协会的做法,中央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建立起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披露监管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相关制度,强话协会的监管制度,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二)改善外部执业环境1、法制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良好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利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由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被审计单位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配合审计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使审计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提高审计质量。2、社会环境。审计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也会触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利益,因此审计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应向人们宣传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让人们不断学习和了解审计工作,支持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才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3、文化环境。全社会文化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审计的实施范围、方式和内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信息的利用,从而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审计人员文化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信息的社会效用,而且在客观上也构成了提高审计质量的必备条件。4、工作环境。审计的工作环境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条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程度。审计虽然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活动,但它又是一项规范化和程序式的常规性经济监督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接受审计的单位不一定有管理上的问题,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就不一定不存在问题。因此,这就要求人们在充分认识审计作用的前提下,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接受审计主体所依法实施的审计作业,并对其工作给予良好的合作、支持与配合,不可人为地给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障碍,从而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实施审计作用,保证审计证据搜集上的全面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5、人际环境。审计的人际环境是指审计工作人员自身思想、业务、心理素质所确定的其与同事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之间合作共事的氛围。它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品质、对于审计职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如果他们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就难以与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以及审计同事处理协调好工作关系,就不能迅速地打开审计工作局面,就难以取得被审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信任,就难以得到审计同事的支持,那么,就必然会给其顺利实施审计作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因而必将会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明确的内部组织结构,按不同等级确定各自的责任、权力,并与其薪酬相挂钩,逐步形成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领导,其他合伙人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如何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行设计与使用,最终取决于收益与成本比较。由于每个事务所的业务特征、人力资本构成、所处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事务所本身的文化传统及内部成员的行为方式也迥异。我们只能在借鉴其他成功事务所的基础上,发现其成功、有效的原因,结合自己的特点,来寻找对自己最为有效、也最为经济的治理机制。2、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已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上还是相当的薄弱和落后,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合伙人之间的分工与责任,妥善解决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及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这些制度应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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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恋上冰激凌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

3.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4.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5.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

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

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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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9014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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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id8698小博士

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一)注册会计师内在原因 1.业务层面(1)审计证据不足。注册会计师不能按照审计准则对所需审计证据做出充分的收集。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对重大的问题没有查明,造成审计的偏差。(2)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现阶段,有些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够规范,层次不够清楚,随意性大,这就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编制,从而影响了审计的质量。(3)审计人员业务专业水平不足。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的运行无法做出准确的判定,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是否失真,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等无法明确的查明。2.道德层面(1)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要求其与被审计单位相互独立,不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信息使用者,审计质量较差。(2)审计工作存在收费混乱的现象。审计工作的收费问题一直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审计定价方面存在激烈竞争,客户有可能会在审计收费上以解聘来威胁事务所就范。(二)注册会计师自身以外的原因1.国家、社会监督层(1)审计制度不完善。完善的审计制度建设是审计质量的有效保障。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现参与企业做假问题,很大程度源于我国监督体制和处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监督部门对审计机构的监管过于松懈,相关的法律责任过轻。(2)社会公众对审计缺乏监督。社会公众作为社会的主人翁,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被审计单位的判定,然而,现阶段,社会公众大多缺乏能力也缺乏意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导致审计存在过失或欺骗行为,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媒体监督力度不够。传媒作为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监督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媒体的报道往往更具有公信力,使人信服。然而现阶段,媒体对审计质量的报道还存在误差,例如记者接受贿赂,对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媒体监督不够光明,力度较弱。2.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1)内部审计人员选用、配置的控制乏力,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审计职业道德,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向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信,而且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不完善,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足。(2)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较薄弱。目前, 内部审计只有简单的复核制度,监督处于低层次水平,仅限于编制底稿人员是否签字、其工作底稿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报告结构和用词表达是否规范等。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一)规范审计基础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有效、顺利的进行审前调阅原有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充分收集所需审计证据。编制尽可能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要根据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逐步编制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按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三)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考核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应针对每一个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建立独一无二的信用资料,同时还可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执业道德等信用情况,并向外进行报告。(四)建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提高审计收费水平建立与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机构,使得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五)完善审计制度,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切实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审计责任制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国家审计制度,有利于约束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增加公众监督要增强公众的审计监督意识,对违犯审计准则等的审计行为要及时进行揭发。审计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要向社会公众披露,使公众有资料可依,可以清晰的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七)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媒体对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等都有监督作用。对于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串通欺骗信息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媒体要予以曝光。同时,媒体也受到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的监督。(八)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程序,明确审计责任,建立专门的以专职审计师为主的审计业务监督和考核部门, 制定明确的审计业务监督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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