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虹星607
法律分析:1.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4.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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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与2020年大纲变化对比:第一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二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三章,删除了应交税费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环境保护税,同时也删除其他应交税费中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四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五章,删除税金及附加当中的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删除营业利润中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删除营业外收入中的债务重组利得和营业外支出中的债务重组损失。第六章,没有出现变化。第七章,没有出现变化。第八章,没有出现变化。202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20年大纲变化对比:第一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二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三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四章:本章今年有所调整。其中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删除了“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其余内容没有变动。第五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六章:整体变动较多,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后“土地使用权”,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新赠“... ... 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 ...”,.原“交换”,修改后“互换”;删除了“(三)纳税期限”。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加“以下”二字,修改后“(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第七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第八章:本章内容今年无变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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