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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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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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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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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歪歪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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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hana0217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包括有:

1、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会计工作;

2、按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个体户会计记账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4、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以及必要的辅助性账簿;

5、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准则

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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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拍客

会计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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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13050

中国的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准则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自1998年10月成立以来,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提供支持,组织举办了多次会计准则国际、国内研讨会,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会计的国际协调、交流、合作,为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大量具有建设性的咨询意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36 评论(14)

亲切的海沫儿

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这个主要是为了规范当时比较兴盛的个体户的管理,当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鼓励大家自主创业,形成了很多个体产业的工商户,这些人没有注册公司,也不适用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这样就造成了财税管理的漏洞,为了补上漏洞,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拓展资料:(一)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规模较小或业务比较简单的个体户,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执行。(三)个体户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会计工作。没有条件配备会计人员的,应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四)个体户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按年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五)个体户会计记帐应采用借贷记帐法。(六)个体户应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必要的辅助性帐簿。各种帐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七)个体户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八)个体户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应税所得表(执行《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的个体户,可只编制应税所得表),并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留存利润表由个体户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自行编制。各地财税机关要求按季或按月报送会计报表的,可从其规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个体户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外体户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业主和会计主管人员(或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制定;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十)本制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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