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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吃光吃。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环境会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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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政府在环境会计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并存的态势在我国表现相当明显。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后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要求: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快环境科技创新,加强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搞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严肃处罚违法行为。在环境会计的建设和发展当中,目前我国政府已开始着手从宏观层面启动环境会计,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无须太久,我国企业也将走向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道路,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体系。(二)加强环境会计的宣传教育以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环境问题是关系全人类、全社会的大事,在我国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但是,我国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薄弱。而环境会计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民众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不断加强环境会计的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才能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在社会上形成人人讲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才会有更多的人去研究和发展环境会计,才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会计建设当中来,才能推动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三)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在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直走在我们前面。因此,我们应加强环境会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主动地参与环境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同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开展我国的环境会计研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四)完善会计法规并制定具体环境会计准则尽管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不少环境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涉及环境因素的会计法规几乎是一片空白。现行《会计法》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未涉及任何环境会计方面的内容。若想成功地推行环境会计,必须完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从法律上明确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建立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具体的环境会计准则,使环境会计信息的揭示有统一的标准,在内容上与国际接轨。(五)加速培养环境会计专业人员环境会计学是环境保护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与会计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应用学科,这就对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环保意识,引起他们对环境会计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能够充分认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实施环境会计,进而逐步主动、自愿地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其次,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环境及环境会计相关知识的培训,更新其传统的知识结构,以便适应环境会计的要求,更好地参与会计管理工作。环境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一项新内容,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扩展自己的知识面,更新传统会计下的知识结构,学习并掌握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资源会计学、环境会计学等知识和技能,分析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与环境及环境绩效之间的关系,以便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企业在环境会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六)建立环境会计审计制度以加强对环境会计的监督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必然会加大环境资金的投入,环境会计核算将日趋完善,环境审计也会越来越重要。环境会计主要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核算企业对社会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能全面、如实地披露对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环境监督职能。由于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都没有设立环境审计组织,在《审计法》和其他审计法规以及审计规范中也未作环境审计的相应规定。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制订环境会计审计法规,建立环境会计审计制度。由政府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环境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以促使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环境,进行环境会计的研究推广工作。

环境会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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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dream8

一、相同点

环境会计和传统会计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属于会计的范畴。另外,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都是环境会计和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

二、不同点

1、计量难度上

环境会计在计量难度上要比传统会计更加困难,因为环境会计中涉及到许多环境资源的价值,这些价值是很难衡量的。

2、目的不同

环境会计是用来为相关的预期使用者来提供准确的绿色信息,以帮助使用者做出决策。它包括了本企业的环境支出和与环境相关的披露。传统会计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

3、科目和原则不同

环境会计的要素划分虽然和传统会计一样都是六大类,但是在会计科目上有所不同。环境会计的科目更多,比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另外,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有一项是货币计量,但环境会计并不一定采用货币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会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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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米团子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1.煤炭调入区。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8.66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1.6万公顷。2.煤炭调出区。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矿井瓦斯产生量大。“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煤炭产量的80%集中在该区。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13.15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2.6亿吨、矿井水11.6亿吨、矿井瓦斯68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2.6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2万公顷。3.煤炭自给区。新甘青规划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与煤炭调出区相同,但由于该区开发强度小、国土面积大、人口少,环境容量较大。西南规划区主要环境影响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4.19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0.8亿吨、矿井水8.1亿吨、矿井瓦斯21.3亿立方米。(二)预防和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对策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顿关闭小型煤矿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水平,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减少矿点数量,减少污染源点。2.优化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煤矿和选煤厂设计,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地下水渗漏、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地表沉陷等。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老矿区、老矿井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并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厂,发展筑路回填,利用和消化煤矸石。加强矿井水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要实现煤泥水的闭路循环。大力开发和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制订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1.全国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3.5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5.5亿吨。其中,利用量由1.5亿吨增加到3.9亿吨;未利用量由2亿吨减少到1.6亿吨。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45.4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50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9.9亿立方米增加到3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25.5亿立方米减少到14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150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77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23亿立方米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利用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87亿立方米;排空量由140亿立方米减少到90亿立方米。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4.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3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9万公顷增加到2.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5.4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6.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1.1万公顷增加到2.6万公顷。2.调出区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晋陕蒙宁调出区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1.7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2.6亿吨。其中,利用量由0.7亿吨增加到1.9亿吨;未利用量由1亿吨减少到0.7亿吨。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8.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3亿立方米增加到10.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7.2亿立方米减少到1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51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8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38亿立方米;利用量由4亿立方米增加到34亿立方米;排空量由47亿立方米减少到34亿立方米。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2.1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6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4万公顷增加到1.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2.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3.2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0.48万公顷增加到1.4万公顷。六、政策措施(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1.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开办煤矿及煤炭经营准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产业政策、制度和标准。2.完善经济政策。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矿企业税负降到合理水平。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将资源、环境、安全、劳动力、转产发展等费用足额纳入生产成本。推进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3.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建设,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积极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4.强化规划调控。强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作用,规范煤炭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规模,防止煤炭产能过剩。加强规划队伍建设。适时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5.扩大对外开放。在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煤矿灾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煤炭气化液化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经济合作。煤炭出口调控在合理水平,增加东南沿海地区煤炭进口。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到境外开发煤炭。(二)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炭企业整合1.加强资源勘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优先保障煤炭资源勘查需要,重点用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普查和必要的详查。提高勘查质量,完善储量评估制度。2.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以建设大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特大型露天煤矿和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国家给予适当国债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中小型煤矿。3.构建大型煤炭集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产能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骨干企业。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4.促进小型煤矿整合。产煤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型煤矿整合规划和控制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三)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1.加强煤运通道建设。重点加强晋、陕、蒙、宁、黔煤炭铁路外运通道及北方煤炭港口建设,合理布局矿区铁路支线、矿区公路。加快铁路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特别是优势煤炭企业的投资,参与运煤通道建设。2.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燃料电厂。做好与电力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一批大型坑口电厂。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增加晋、陕、蒙、宁、黔、皖电力建设规模。低热值燃料电厂建设纳入国家电源建设规划,优先予以核准。3.大力发展煤矸石建材。将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纳入国家建材发展规划,完善生产和使用煤矸石墙体材料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煤矸石墙体材料快速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土地资源。(四)优先发展煤炭科技教育1.加强科技攻关。国家列专项支持煤炭工业科技基础研究,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建立煤矿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国产化。2.提高职工素质。国家制定煤矿特殊工种定员标准和培训标准。大中专院校要通过减免学费、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校企对口招生等措施,扩大生源并提高教学质量。企业通过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改变用工制度、提高技术人员待遇等措施,尽快提升煤矿职工队伍素质。(五)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治理1.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抓紧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安全执法,协调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性,做到违法必究、令行禁止。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把百万吨死亡率、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企业要提足用好生产安全费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国家继续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科技攻关试点工程,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矿区环境1.节约煤炭资源。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资源税费与动用储量挂钩的机制,加大资源监管力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制定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层和极薄煤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煤田灭火工程投资,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2.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宏观调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经济扶持政策,协调煤炭开采与煤层气抽采的关系,改进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加强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的攻关,制定“先采气、后采煤”的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建设长输管网。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促进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限制未经洗选加工煤炭的长距离运输和使用。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建和扩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为重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和督察制度。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实行更加合理的财税扶持政策。5.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煤炭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环。(七)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制定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劳动保护标准,每年为煤矿井下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强制企业为矿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八)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支持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支持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对资源枯竭矿区、劣势矿区和由于安全隐患关闭或压产减人的国有重点煤矿,国家重点在资源接续和转产方面给予援助。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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