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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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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shengya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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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如下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处理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二、发生相关费用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贷:制造费用结转借:受托加工物资贷:生产成本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受托加工物资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货物经过加工后会计处理

83 评论(9)

BeiJing我的爱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费用分配

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计入成本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成本间进行分配。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制造费用

228 评论(15)

sky刘小子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他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二、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156 评论(8)

真的啊1988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没有消费税不用做此笔)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继续加工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4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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