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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香蓝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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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一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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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前的审计准则不能作为认定职业关注的标准

审计职业的存在是以公众的需求为前提的,因此,公众对审计责任的认定标准具有决定权。但是,审计责任的认定标准如果太高,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太大,以至于职业界提供审计服务的期望收益为负数时,职业界将会采取不提供服务行动。

此时,职业界的收益为零,而公众的收益为负数,小于职业界提供服务时的收益。有两个例子可以给予支持。

在认定第三者责任中确立了厄特马斯主义的著名法官卡多佐(Cardozo)认为,错误陈述者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必须是事先知道特定的对象,在缺乏这一条件的前提下,追究审计人员对第三者的过失责任,就会使审计人员在不确定的时间。

对不确定的人员承担不确定的责任,这样就会使审计人员承担很大的风险而阻止人们从事这一对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职业。

另一个可以给予支持的是莫茨和夏拉夫在讨论防范舞弊时对保险和审计职业的比较:保险“对个别公司而言,也许能保证减少损失,但是,对整个企业界来说,它只不过是损失的扩散而已”;而审计“似乎能向经济社会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注:指防范舞弊)。而且,这种社会服务显然有许多历史先例可援。”

2、机械执行审计准则不能认定为已尽职业关注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要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

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实际上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有法必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果偏离审计准则的规定,则在法律上构成 “违法”。

但由于审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根据准则的有关规定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偏离审计准则,但要符合审计准则的精神,这个精神就是“要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界定仍面临比较大的困难。

因为这个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要求变化和审计能力的提高而改变,应有职业关注的标准。

一方面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又具有多样性、模糊性以及动态性。我们认为应有的职业关注的标准应从两方面把握:

一是对“人”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要符合“谨慎执业者”的标准。

二是对“事”的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职业判断收集到充分的审计证据。

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三十五条 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注册会计师严劼

269 评论(10)

温暖三月5021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良好职业行为和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和职业道德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89 评论(11)

笨笨的笨笨egg

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 ; 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 注册会计师应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方面的技术守则注会计师既要对社会公众负责,也要对委托单位负责;业务承接中的职业道德。

1、客观公正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2、较强业务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3、遵守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

4、对客户负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保密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功能:

(1)指导功能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职业道德能指导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方向,表现出会计职业道德的指导功能。会计职业道德指导着社会公众和会计人员自愿地选择有利于消除各种矛盾、调整相互关系的会计道德行为,避免矛盾的产生扩大,缓和与解决已产生的矛盾,影响和引导会计的科学发展方向。

(2)评价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功能能让会计人员养成强烈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对正确的会计行为有道德上的满足,对不当的会计行为有道德上的批判,有助于调整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改善会计行业作风。

(3)教化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通过造成社会舆论、形成会计道德风尚、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榜样等方式深刻影响、教化人们尤其是会计人员的会计道德观念和会计道德行为,培养会计道德习惯和锻炼会计道德品质,促使会计人员人格升华以及提高社会道德水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一方面引导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通过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社会道德,推动社会道德水准不断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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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未央周

预防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有: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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