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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1961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原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道桥系。杨先生于1997年至2000年期间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3月加入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2000年至2005年期间任深圳国际子公司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期间任深圳国际副总裁,2007年8月起任深圳国际执行董事。杨先生自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亦担任本公司所投资企业美华公司之董事长。杨先生亦为深圳国际子公司新通产公司、深科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之董事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监事会主席。吴亚德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1964年出生,毕业于广东行政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吴先生自1997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02年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亦担任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清连公司之董事长以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景奇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1956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李先生于2000年3月至2006年8月期间任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2006年8月起任深圳国际执行董事兼总裁。李先生自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亦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深圳国际之主要股东)和包括新通产公司在内的深圳国际多家子公司之董事以及深圳国际子公司深广惠公司之董事长。赵俊荣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64年出生,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赵先生于2001年10月加入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历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首席法律顾问等职,自2007年6月起任深圳国际副总裁。赵先生现亦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国际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新通产公司、深广惠公司及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之董事,并曾担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谢日康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69年出生,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澳洲会计师公会澳洲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澳大利亚Monash大学,主修会计及计算机科学。谢先生于2000年6月加入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并曾于2000年8月至2008年3月期间兼任深圳国际之公司秘书,以及于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谢先生曾担任深圳国际子公司新通产公司董事,现亦为深圳国际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及南京西坝码头有限公司之董事。林向科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956年出生,高级政工师、高级会计师,广东工业大学交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林先生于1999年至2009年期间任深广惠公司董事长,2004年4月起任深广惠公司总经理。林先生自1998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亦担任深圳国际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华通源物流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张杨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964年出生,政工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张女士1994年加入华建中心,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自2007年4月起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女士自200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亦担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上市公司)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副董事长,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和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上市公司)之董事,并曾担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董事。赵志锠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1954年出生,美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赵先生自1994年1月起任(香港)丰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亦曾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副主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副主席,并于2008年期间曾担任三丸东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赵先生于1996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03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亦担任香港证监会程序覆检委员会委员。 林怀汉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1953年出生,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持有英格兰纽卡素大学荣誉文学士学位。林先生于2000年与其他联合创办人创办了卓怡融资有限公司,现为该公司董事。林先生亦为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丁福祥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1947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文学士学位。丁先生自1971年起任香港政府政务官,曾于多个不同政府部门服务,担任首长级职位超过25年,2000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香港政府劳工处副处长。丁先生已于2007年10月退休。王海涛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委员。1945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原河北北京师院)中文系本科,并曾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班学习。王先生1994年4月起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上市公司),历任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培训中心主任、行政部总经理等职。王先生已于2006年2月退休。张立民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委员。1955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于1999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中山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张先生现亦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及天津百利特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并曾担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及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 钟珊群先生,本公司监事会主席。1964年出生,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获公路工程系学士学位及交通运输管理系学士学位,并获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钟先生于1994年1月加入新通产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2003年3月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并于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期间任深圳国际(香港上市公司)副总裁。钟先生于1997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曾任本公司董事,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期间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09年8月1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并获推选为监事会主席。钟先生自2007年6月起任深圳国际副总裁,现亦担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以及深圳国际子公司新通产公司、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和南京西坝码头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及深圳市深国际华通源物流有限公司之董事。何森先生,本公司监事。197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财经系财务会计专业。何先生2001年3月加入广东路桥,先后在其投资的顺德市顺大公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广东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及广东路桥财务部副经理,2009年11月起任广东路桥财务部经理。何先生现亦担任广东路桥投资企业广东路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广东路桥投资企业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英德市粤英公路经营有限公司、罗定市罗冲一级公路有限公司、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何先生自2010年1月8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方杰先生,本公司监事,1960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原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桥梁与隧道专业。方先生2001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任职于新通产公司,曾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项目开发部总经理。方先生自2008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现亦为四川新路桥机械有限公司之董事以及本公司所投资企业广告公司之董事。 李健先生,本公司副总裁。1958年出生,讲师,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李先生199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营运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并曾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先生于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任本公司营运总监,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现主要负责本公司战略规划、权益性融资以及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江中公司、西二环公司以及南京三桥公司之副董事长。周庆明先生,本公司副总裁,体系建设管理者代表。1956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周先生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于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间担任本公司行政总监,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现主要负责本公司收费公路营运的业务管理以及公司质量体系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周先生现任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梅观公司、机荷东段公司之执行董事、顾问公司之董事,以及本公司受托管理的龙大公司之董事长。革非先生,本公司副总裁。1968年出生,工程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革先生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机荷项目管理处副总经理、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盐坝高速项目管理处总经理,并曾任顾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革先生于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任本公司工程总监,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现主要负责本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和建造委托管理业务方面的管理工作。革先生亦为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清龙公司、华昱公司、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之董事,以及本公司受托管理的沿江公司之执行董事。廖湘文先生,本公司副总裁。1968年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廖先生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共关系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等职,自2005年11月起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现主要负责本公司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公共关系和危机处理、文化建设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龚涛涛女士,本公司财务总监。1973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龚女士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2002年11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整体财务运作,包括财务战略和计划制订、预算和决算编制、非权益性融资和资金管理、财务和经营计划执行监控等方面的工作。龚女士亦为本公司所投资企业广告公司之董事长及清连公司之董事。吴羡先生,本公司总工程师。195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桥隧专业。吴先生1996年本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机荷项目管理处总经理、本公司技术总监等职务,并曾任顾问公司总工程师,并于2005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本公司所投资企业清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吴先生自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现负责本公司建造、养护等技术工作的统筹管理,现亦为清连公司之董事。吴倩女士,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1971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毕业于深圳大学。吴女士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审计部经理,自2004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亦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主要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企业管治方面的工作以及协调董事会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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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宁波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5 名,宁波大学属于综合类大学,在2017综合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38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类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学生192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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