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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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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大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1、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老资历的深圳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成立,虽然在深圳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是最年轻,但已是一家综合实力强大和技术专业全面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已经有相当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以来发展迅速,注重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因此得到客户的青睐,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汇集注册会计师精英团队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企业增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等服务。2、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界简称鹏城所,成立于1992年,是十大中最老一家,鹏城所前身为深圳市审计局的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公司审计队伍,重视现代化审计手段的充分利用。不过当年的绿大地事件成为了鹏城所一个洗不去的污点。3、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3月,是深圳市相当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专业人员全部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中的很多人具有在最高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专业及管理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良的执业品质。4、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审计工作机构,创办于1993年8月,原隶属于深圳市税务局,公司现有九名合伙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拥有广泛的社会信息和公共关系资源,而且结合中国及深圳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执业规范体系。5、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成立于2005年。6、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10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50万元,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并在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罗湖区设有营业部。可随时灵活地整合各种资源和技术力量,给客户提供更多高附加价值的服务。7、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成立2005年1月,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恪守以专业赢得信赖与尊重的价值观,努力使服务的标准化和个性化达到完美平衡,确保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价格。8、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3月批准成立,拥有司法会计鉴定及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本所同时开展各类企业、个人委托、企业会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预算审计、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培训等业务。9、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于1994年8月,是经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要求发起设立;是深圳经济特区较早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与律师事务所组成联盟,社会关系广泛,能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多种服务。10、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深圳市财政局登记,并在1997年2月底完成改制,现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经深圳市国资办和财政局批准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主要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投资前的财务审查、跨地区的收购合并的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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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诚安信事务所全称:广东诚安信会计事务所。根据在网上查询的相关资料可以得知:在八大所中广东诚安信会计事务所排名第七。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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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无权批会计师事务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2、《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2.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及其他条件满足法定要求: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及以上的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依照2013年新公司法】不少于30万,实际缴清前不得开展业务;(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后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为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3.报送材料:
(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证明或者股权转让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七)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4.办理程序:通常交齐了材料一个礼拜左右就能批下来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作出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5.收费标准:自2013年底中央简政放权以后 全流程免费
附件:办理流程图
注:本人亲自办理过上述业务,以上都是自己总结的;整体而言简政放权以后程序很简便,满足条件的都会及时批下来,有问题可以追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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