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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是怎样的呢?账务处理如何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 “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 “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9、“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10、“待抵扣进项税”专栏(EAS系统中新增的科目),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待抵扣进项税”专栏用于核算月底收到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但未来得及拿到税局认证的的进项税额。次月待增值税票拿到税局认证后,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该科目转到“进项税额”专栏。具体的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负数(红字))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的核算:
(1)月末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初上交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1)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
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3)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例】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 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其他专栏余额为0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000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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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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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能够合理、有效地确定琐会计期间的收益和企业的经营成果,即体现了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企业会计核算坚持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相比之下,按收付实现制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则欠公允、合理。因此,收付实现制只适用于政府和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但收付实现制具有运用简单、易于审核、使收入与费用的实现具有确定性、在纳税人具有支付能力时上缴税款、税收征管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同时,适度引用收付实现制,可以达到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扩展资料
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与一般原则
前提条件:
(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前提意味着该纳税人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它现在的承诺。
(3)资金时间价值货币在其周转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差额价值。
(4)纳税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假设下,纳税会计主体是一个长期经营单位,其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
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属于企业会计的范畴,首先应遵循一般会计原则。但税务会计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务会计的特殊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法优先原则;
(2)较少运用谨慎性原则;
(3)积极筹划的原则;
(4)接受审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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