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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一点的公司,一般来说,都不会只有一个会计,所以,当其中一个会计产假期间,不能来单位工作,单位会把她的工作分配给其他的会计,大家一起分担。如果是小单位,只有一个会计,那么,会计产假期间,单位可能会考虑再聘用一个会计,顶替休产假的会计,进行工作。愿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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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除非职工在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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