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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考个会计证要多少钱问题 最近学员咨询比较多,又到一年会计报名季度 这个问题春华教育老师今天进行回复:
考个会计证要多少钱?关于会计报考每个地区有些许出入,例如江苏省会计报名费只需10元,每科考试费在60元;而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名费用加考务费合计每科60元;内蒙古自治区考务费加报名费每科90元。各地区的考试报名费用并不一致,大约在100元到150元之间,大家可以放心报考!,具体的可以联系我们进行专门解答,春华教育
会计人能考哪些证书
会计人能考哪些证书?大体来说,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专业资格证书。例如,从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类,职称证书。该证书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其中,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相当于大学教授。
第三类,相邻领域的证书。例如,以前的注册税务师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第四类,国际证书。国门打开后,很多会计人热衷于考CMA、ACCA等国际证书。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对会计人员普遍认可的还是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证书这么多?该如何报考?不同时期做不同规划
(1)大学:考下初级会计师证;争取通过1~2科注会考试。
(2)工作前五年:一门心思考注会,争取拿到证书。
(3)工作五年后,报考中级会计师,争取一次通过。
(4)中级过后:先考职称英语、计算机操作,为评高会做好准备。
(5)中级过后五年:可以报考高级会计实务了。
(6)准备论文,评高会啦!
如果会计从业者没有相关证书,在会计行业的道路将会非常艰难。随着你工作时间和年龄的增长,就越平静下来,阅读和回顾。关于考证,春华教育小编给会计人员两个建议:第一,早点开始工作,越早越好,考试越年轻越有利;第二,如果你觉得有复习的压力,你不妨去相关的培训班学习。培训可以帮助你快速掌握考试的要点及实操技能。学会计到春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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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证是全国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所以建议您就近选择报考地点。
详细内容:
基本信息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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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初级会计职称(对应的是助理会计师)考下初级职称后,公司可以聘用为助理会计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十条 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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