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杰
【导读】在考试结束之后,进行必要的复习和总结分析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中级会计职称第三批次的考试已经结束了,《经济法》整体难度不是很大,主观题考察的都是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现阶段,我们需要对于前面的考试进行总结可以帮助2021年考生更好的应对下一次考试,所以我们需要对已经结束的考试科目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更好的迎战接下来的挑战,下面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0第三批次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吧。
中级经济法考试题型与历年相比没有变化:
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但今年考试的判分规则发生较大利好变动,多选题只要选择两个以上正确的就可以得相应分数,判断题答错也不再倒扣分,希望考生可以利用好这些规则,拿尽可能多的分数。
第三批次经济法考试从内容上看:
简答题主要涉及第二章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对董监高的限制、第五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第七章所得税的考核。综合题则考察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两章税法的考察相对基础。从今年对主观题的考察中看,格外偏爱税法章节,三个批次均有涉及,且第一批次、第三批次的综合题分别考察了所得税和增值说。考完的同学们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了,但也不要忘记及时关注中公财经的中级会计考后分析课程。
从整体上来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内容涵盖了教材上的所有考点,都是一些基础考题,没有好好复习的考生估计要后悔了,另外,在这里要提醒2021年考生,在考试准备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复习计划指南等等,合理进行考试复习,祝大家一切顺利!
上官雨莜
【导读】《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之一,想要学好此科目我们可以从教材开始进行基础考点复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基础学习,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讲义,后面会给大家每天分享,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备考复习工作,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缴纳出资,大家赶紧来学起来吧。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后减值的(★)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
①已交付但未办变更手续(★)
a.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b.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已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
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以货币财产出资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出资人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直接抽出】
【例题·单选题】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缴纳出资的全部内容,当然,学习完知识点以后,还是希望大家能多进行相对应的练习,学会举一反三,更多如何备考中级会计师的方法和技巧,后面也会给大家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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