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y8594
不属于视同销售,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吧,在实际操作中我觉得可以直接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林佳(林巧洳)
根本就不属于视同销售,这种情况其实就是纯粹的销售行为,只是结算方式不同而已。外购货物计入成本,抵债就是销售,计入收入,至于计入主营或是其他,得看公司主营范围,营业外收入现在一般只计与收入无关的利益流入,故此种情况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值税进、销各计即可。分录(参考):购入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抵债时: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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