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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0488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科目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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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侠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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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会计科目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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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瞄瞄

(一)保费收入的定义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所以保费收入的确认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二)新旧保险会计准则下对保费收入确认及区别旧准则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1.单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准则保费收入确认条件: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通过新旧准则的对比,有以下差别:1.在旧制度下,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而新准则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增加准备充足性测试。2.旧准则对于长期保险合同所附加的储蓄成分和投资成分,普遍都是直接作为收入确认的。由于附加的储蓄、投资成分所获得的收入与保险风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新准则的定义,这部分保费收入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二、新准则下保费收入确认的局限性及建议新保险会计准则虽然有很大的改进,但在防范保费虚增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不能从根本上挤破保费“泡沫”,有待完善,具体建议如下:(一)改进保费确认方式新准则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这一规定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收入的。与之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即以款项是否收付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保费收入确认的一个条件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签单生效,即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无论是否收到保费,都应确认为保费收入,它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由此产生了“应收保费”这一难题。虽然权责发生制在某种意义上能够确认当期利润,但由于运用了应计、递延、摊销等一系列体现人为因素的原则,使得利润也最终成为一种受制于理念的计量结果。保险公司应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实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的“联合发生制”。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保险公司可以在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实际收到保费时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这样能提醒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见钱出单”,从源头上防范应收保费。(二)增加“重大保险风险”,对混合保险合同进行拆分新准则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即新准则缺乏对“重大保险风险”的要求,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没取得实质性突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寿险保费虚增的问题。因为新会计准则未将“重大”两字移去,使得分拆工作难以进行,使“保费收入”帐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高低,造成保费收入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一)改进保费确认方式新准则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这一规定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收入的。与之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即以款项是否收付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保费收入确认的一个条件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签单生效,即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无论是否收到保费,都应确认为保费收入,它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由此产生了“应收保费”这一难题。虽然权责发生制在某种意义上能够确认当期利润,但由于运用了应计、递延、摊销等一系列体现人为因素的原则,使得利润也最终成为一种受制于理念的计量结果。保险公司应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业务情况实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的“联合发生制”。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保险公司可以在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实际收到保费时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这样能提醒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见钱出单”,从源头上防范应收保费。(二)增加“重大保险风险”,对混合保险合同进行拆分新准则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即新准则缺乏对“重大保险风险”的要求,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没取得实质性突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型寿险保费虚增的问题。因为新会计准则未将“重大”两字移去,使得分拆工作难以进行,使“保费收入”帐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高低,造成保费收入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的泡沫。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做法,对“保险风险”进行界定。国际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将其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数量与预期发生数量不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不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即在合同末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而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或者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引起的不确定性称为价格风险。只引起价格风险而没有保险风险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而是属于衍生金融工具。我国在认定保险合同时应提高“重大保险风险”的限定,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适当的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商品价格、汇率、嵌入衍生工具等非保险风险实施分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三)借鉴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会计处理方式,分拆新型寿险合同分拆确认,就是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成分和非保险成分采用不同的会计标准,保险成分按照保险会计准则处理,非保险成分则按照金融工具等会计准则处理。我国可以借鉴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分拆新型寿险合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将非保险风险的资金作为托管资金,不计入保费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保险人将收到的“保险投资金”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而将该资金在未来保险期间的利息所得部分或全部计入“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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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媚娘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一、资产类110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41011存放同业银行专用51015其他货币资金61021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7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81051拆出资金金融共用9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10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111121应收票据121122应收账款131123预付账款141131应收股利151132应收利息161211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171221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181222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19122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20122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211231其他应收款221241坏账准备231251贴现资产银行专用241301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251302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26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271321代理业务资产281401材料采购291402在途物资301403原材料311404材料成本差异321406库存商品331407发出商品341410商品进销差价351411委托加工物资36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37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381431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391441贵金属银行专用401442抵债资产金融共用411451损余物资保险专用421461存货跌价准备431501待摊费用44151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451521持有至到期投资46152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4715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1524长期股权投资49152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1526投资性房地产511531长期应收款521541未实现融资收益531551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541601固定资产551602累计折旧56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1604在建工程581605工程物资591606固定资产清理60161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611612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62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63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64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65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66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671701无形资产681702累计摊销69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701711商誉711801长期待摊费用72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73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742001短期借款752002存入保证金金融共用76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772004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782011同业存放银行专用792012吸收存款银行专用802021贴现负债银行专用81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82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832201应付票据842202应付账款852205预收账款862211应付职工薪酬872221应交税费882231应付股利892232应付利息902241其他应付款912251应付保户红利保险专用92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93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94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952313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962314代理业务负债972401预提费用982411预计负债992501递延收益1002601长期借款1012602长期债券10227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0327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042711保户储金保险专用1052721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1062801长期应付款1072802未确认融资费用1082811专项应付款109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三、共同类110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1113002外汇买卖金融共用1123101衍生工具1133201套期工具1143202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1154001实收资本1164002资本公积1174101盈余公积1184102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1194103本年利润1204104利润分配1214201库存股五、成本类1225001生产成本1235101制造费用1245201劳务成本1255301研发支出1265401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1275402工程结算建造承包商专用128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六、损益类1296001主营业务收入1306011利息收入金融共用136021手续费收入金融共用136031保费收入保险专用136032分保费收入保险专用13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136051其他业务收入136061汇兑损益金融专用137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86111投资收益139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406202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141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1426301营业外收入1436401主营业务成本1446402其他业务支出1456405营业税金及附加1466411利息支出金融共用1476421手续费支出金融共用148650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49650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506511赔付支出保险专用151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152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1536541分出保费保险专用1546542分保费用保险专用1556601销售费用1566602管理费用1576603财务费用1586604勘探费用1596701资产减值损失1606711营业外支出1616801所得税162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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