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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汇票在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一般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需要由规定的单位进行承兑,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商业汇票,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商业汇票
提问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什么情况下见票立即付,什么情况又不是呢?
回复: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业汇票出票人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岀票行为仍然有效,但是根据该条规定,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商业汇票一般指的是远期票据。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在初级考试中并未涉及,所以不要求掌握,只要知道商业汇票中有见票即付的票据即可。
【例-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A.转账支票
B.银行汇票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AB
【解析】在我国,银行汇票、支票(无论是现金支票,还是转账支票)和本票均为见票即付;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附设到期日)。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商业汇票,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祝大家考试成功!
小小mini罗
【导读】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高频考点,以便更有效的备考,节省更多的时间。当然,这离不开考生自身的努力。虽然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放弃一定会失败。
【知识点】追索权
问:什么是初始追索权和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初始追索权和追偿权;
初始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追索期为6个月;
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进行初始追索权后,已清偿持票人追索权的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为3个月;
例如:A签发票据给B,B背书给C,C背书给D,D背书给E,E为持票人,E对D行使最初追索权;D清偿E后,对C行使追索权;向丙方、丁方清偿后,还对乙方行使追偿权..
【例题-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碳(carbon的缩写)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答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点。没有出路的时候,就是发挥潜力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图表等。,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你考试成功。
北方小渔
【知识点】: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四)银行汇票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知识点】: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提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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