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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大大大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会计拒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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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Y-reco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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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不交接是违法行为,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

会计监督除货币监督,还有实物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

管理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从此,现代会计形成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分支。随着现代化生产的迅速发展,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电子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会计核算,使会计信息的搜集、分类、处理、反馈等操作程序摆脱了传统的手工操作,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会计科学的根本变革。

现代会计的时间跨度是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此间会计方法技术和内容的发展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会计核算手段方面质的飞跃。

会计拒不交接

168 评论(14)

freekalong

法律分析:会计离职不交接是犯法的,出纳人员的交接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07 评论(10)

奔跑小猪mm

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不过,没有法律责任.呵呵

92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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