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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酱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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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怕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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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国际金融局势的发展,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内容、方法,质量都提出较高的要求。现阶段已由审查资产负债状况到审查损益情况,同时,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的内容也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随着会计准则的建立,《会计法》的实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公允性、及时性尤为突出,从而使会计监管的内容增多,范围扩大,复杂程度加深。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假账作出特别规定,由此可见,对虚假财务信息的监管,已成为会计监管的重中之重。企业中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目标的驱动下,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条件制约所作出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就是会计行为。企业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会计行为,从而会制造虚假会计凭证,提供不实财务账簿,编制�假财务报表,提供�假财务信息。由于管理者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正确信息,近而影响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以及投资决策,直接导致企业的效益降低,乃至导致企业的破产。一、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会计行为主体的会计行为受到所处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影响。1内在因素内在因素指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的综合素质。概括起来。主要有专业素质、政治素质、知识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据调查表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受过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只占少数,未受过真正会计专门训练和考核的占多数,不少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使会汁信息失真。会计从业人员缺乏高学历、高技术、高能力。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不精,对于业务的处理不能做到驾轻就熟,缺乏政治素质,对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掌握时间较长,影响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个别企业在会计人员使用上不是任人唯贤,量才使用,而是相互拉拢,致使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或技术低下,不能正确运用核算程序和方法,使会计信息失真。也有的会计人员不能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忘记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与领导者共同作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知识素质有待于近一步的提高,了解国家的财政、税收及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的能力。此外还应该加强心理素质。2外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将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行为,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限定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超出会计法律之外。市场环境,也限制着企业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着长期和短期会计行为。第一,国家监督不健全,缺乏明确的专业性的立法,存在法律真空,造成监督不力。现存的法律法规缺乏力度与强度。然而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虽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此类监督往往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在执行会计检查和监督时,会出现不协调现象,对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影响过多,这种现象无益于企业的发展,更无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人为因素过重,主观随意性过大,更有少数执法人员私心太重,一旦得利,便放弃原则,“大问题也可以变成小问题”,“有问题也可以变成没问题”。个别人随意“找茬”,对企业进行刁难,甚至加罪于企业,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国家监督职能的弱化表现。第二,社会监督弱化,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的透明度不高,财务信息的传递性不强,使社会性监督缺失,给予财务会计人员造假的机会,此外,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仍不存在不少问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利益驱动而导致监督不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它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迎合委托人要求,制造某些�假财务信息,致使监督不力。从微观上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方案,以及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等,对会计主体的行为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内,会计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受制于企业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彳艮多违法行为是在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指使会计人员造假,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逃避交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等,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第一,会计人员定位影响,由于会计肩负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使命,因此,会计信息往往是各种利益关注的焦点,编造�假会计信息成为一些单位中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些失真的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在现有企业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者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负责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是聘用的,其权力是企业经营者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营者处于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权上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权力。这是财务工作中一种权力上的制度安排,所以从制度上使会计人员不具备阻止不真实数据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权利。第二,会计内部监督局限,其一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形同�设,能起到对企业会计工作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极少,一般设立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均是由部门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他们能否坚持原则,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对企业甚至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要划个问号。这种管理体制和监督模式对于会计监督是一种弱化。其二会计内部的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的不健全,也就丧失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往往造成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第一,在宏观上政府以管理者身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会计监督的实际情况,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化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然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在理论创新、借鉴国外经验等各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这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加强会计法规制定与检查,做到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加会计监督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要很好地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制度,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善企业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益。加大审计力度工作,全国审计机关逐步深化对企业经济审计工作,要加强力量、扩大审计面,提高审计机关对会计监管的力度。第二,从微观上首先,行业自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工作的力度,改善全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自律性惩戒。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也是需要改进和加强的。财政部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国家审计机关加强监督是必要的,推动会计行业自律发展。其次,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速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保证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了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抑制在用人方面小正之风。同时,可以调动会汁人员的积极性,使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机构负责人能够坚持依法理财,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确保会计法规及国家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再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内部控制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关键,也是内部控制中的会计控制这一环能否起作用的关键。要使会计控制也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取决丁两点: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以及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当前这两点企业都未能很好地做到。一方面企业决策仍凭领导主观臆断,根本认识不到会计信息之于决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绩效不佳,就想发布虚似会计信息来蒙骗社会。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和代理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现代公司制度,业才会有动力去实施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才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1观念创新:重视提高服务业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而且影响整个会计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作、核算与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要发展企业,必须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还要加强宣传力度,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意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性,主动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2内容创新:根据企业特点进行重点性学习,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必须在考虑各企业的特殊性,以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与效率。其内容如下:(P)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道德的基础,了解掌握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需要。(2)根据企业的不同业务需要设置分类学习,进行分业务的会计技能学习。由财政局会计管理处、企业管理部门联合会计培训部门制定企业的会计继续教育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开设相应的培训课程,让其会计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所在服务行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真正学以致用。(3)增设管理类课程,以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其管理水平。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完全出台,会计准则的变革步伐从快速走向稳健,会计人员的能力素质应逐步从以熟悉、掌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为主,转向以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服务为主。欲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效益,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善于利用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管理。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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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次元20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办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并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政策指导,营造公平的会计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实现有序发展。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推进网上政务,便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取得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经营场所。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二)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三)书面合伙协议;(四)有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经营场所。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累计年限。第十二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合伙协议约定,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特定管理职责或者从事咨询业务的合伙人,但不得担任首席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控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首席合伙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10年;(二)具有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管理职权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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